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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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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邮政(Posten Sweden)
瑞典郵政(Posten Sweden)

目錄

瑞典郵政簡介

  瑞典郵政是國家開辦、國家控股(100%)、有實力、有信譽的壟斷行業。內部政企分開後,郵政在法律規範下,靠網路實力和良好服務占領市場。

  1993年瑞典放棄了信函壟斷保護權,完全改革了郵政市場。1994年瑞典郵政從公共服務公司改為股份有限公司。瑞典沒有綜合的郵政法。實際上,以前的壟斷條文的制定比實際法律的地位要低。關於壟斷的法律條文開始於1947年,而後一直沒有更新過。但是,隨著郵政市場的自由化,決定通過一種特殊的法律規範市場的一些方面。1994年頒佈的郵政法,不僅對公共經營者,而且對整個郵政行業,包括現存和潛在的私營運營者也有效。

  郵政法保證普通公眾依法能享受到郵政服務,政府有責任保證良好的郵政服務。反過來,法律賦予政府同市場上有能力提供郵政業務的公司簽約的自由,從而在郵政領域引入真正的競爭。但是,目前瑞典郵政是唯一有能力提供全國服務的一家。1996年,瑞典郵政和政府的第一個合同到期,政府可選擇另一個或另外幾個經營者作為國家郵政的經營實體。郵政法還明確了信函和包裹業務的普遍服務範圍(信函≤2kg,包裹≤20kg)。此外,瑞典郵政還必須承擔郵政劃撥業務的普遍服務義務。郵政法約定根據UPU慣例設計的郵票的發行權利只給予政府指定的經營者,讓其根據UPU法規履行其義務。但是,這隱含著其它經營者可以自由發行另一種設計的郵票。郵政法還為監督機構監督法律的實施和例外情況的處理提供了法律依據。

設置郵政網點以人為本

  瑞典王國郵政已有375年曆史,1994年以前一直是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長期以來,郵政網點主要設在城市和政府所在地,全國郵政局、所以自建、自辦為主,總數為3000個左右。1999年北京第22屆萬國郵聯大會後,該國郵政為貫徹《北京郵政戰略》確定的普遍服務方針,決定在2002年底前再增各類局所3000處(目前已完成1500處)。新建網點堅持以人為本,變過去用戶圍著郵局轉為郵局圍著用戶設,將郵局開到用戶家門口,而且以聯建聯辦、委辦代辦為主。

  一是在社區設點。在居民集中居住區設服務功能齊全的正規郵政局所網點,辦理寄取包裹、信件,出售郵票、信封,出租住戶信箱,以及代辦銀行存取款等多種業務。

  二是在工廠設點。對一些大的工廠,由廠方提供人員、場地、房屋辦理郵政業務,郵政負責培訓並支付代辦費。

  三是在大學區設點。戶丁工業區是一個外來人口集中的地區,這裡有一所國際知名的醫學院,學員來自100多個國家。郵局與大學簽訂合同設立郵政代辦點,學生可用業餘時間代辦郵政業務,所得代辦費用於生活費開支。設點後,校方很滿意,郵局國際業務量亦大增。

  四是在超市設點。郵局與超市簽訂代辦合同,由郵局為代辦點提供“聯網”微機和保險柜、信封、郵品等必要設備及用品、用具,超市則提供代辦人員。郵局對代辦人員進行培訓(集中培訓2天,郵局人員帶班上崗1周)後,即由代辦人員獨立辦理郵政業務。為了保證用戶方便用郵,在代辦點專設一臺免費咨詢電話,用戶分別按1、2、3、3鍵後即可得到有關不同問題的答覆。代辦點主要辦理包裹寄取業務和代辦銀行存取款業務。

  五是在連鎖店設點。瑞典國內有許多便民連鎖店,郵局與其總部簽訂協議建立代辦關係。這些連鎖店除賣冷飲、代售車票、代賣彩票、代沖擴相片外,還代售郵票信封、報刊、音像光碟等。據介紹,目前瑞典全國有連鎖店1300個,均有櫃臺辦理簡單郵政業務。

  戶丁郵區中心局局長說,合作使網點比原來增加一倍,取得了經濟收入和郵政信譽雙豐收。

發展郵政業務體現以郵為本

  改革後,瑞典郵政堅持以郵為本的業務發展方向,一個重要舉措是將自辦的郵政銀行出賣,改為與銀行建立代辦關係。直至目前,該國年人均信函為400件左右,信函類業務量、收入均占全部郵政的60%。據介紹,在瑞典,政府機關不設文件交換站,全部交郵局作為郵件傳遞,因而在信函類業務中,公文占相當比重。在信息技術飛速發展的新形勢下,傳統信函量呈下降趨勢,他們的對策是通過發展物流以擴大郵政包裹業務。在服務對象上,瑞典郵政已把重點轉向工商企業和城鄉居民,即全國50萬個企業、400萬戶家庭。瑞典郵政正是通過增加服務網點數量和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服務以方便用戶,從而使傳統業務持續發展並不斷得到新生。 變行政保護為實力壟斷

  1994年,瑞典政府在歐洲率先對郵政進行改革,將郵政從政府中分離出來,成立特殊的國家郵政公司,實行企業化經營;政府職能交由同屬交通、通信部的國家通信管理委員會(相當於通信行業管理司)承擔;同時,宣佈打破“壟斷”,放棄“專營”,二千克以下信函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九年來,瑞典郵政靠法制,靠強大的網路實力,市場占有率始終保持在95%左右,只有5%的市場份額留給了全國40多家非郵政小公司(註:公司規模都很小,一般只有7~8名員工,其中一家較大的“城市郵件公司”因經營不善不久前被一家英國公司收購)。全國40多家小公司一年的業務量不及瑞典郵政一天的業務量,郵政在瑞典是很有吸引力的國家壟斷企業,人們都以能進入這個領域工作感到榮幸和自豪。

  是什麼使瑞典郵政在“專營開禁”後仍能保持住壟斷地位?原因只有一個:法制保護。國家規定,國內信件必須保證第二天送到,非郵政公司均不具備這個網路條件,而只有郵政能做到。

  郵政市場開放的實際結果是持有經營許可證的非郵政公司只能經營同城快遞物品業務即快遞包裹業務,因為經營信件業務一是無利可圖,二是收寄後因無網路實力運遞將被判違規而取消經營資格。據瞭解,出於國家安全的需要,有關部門在郵局也設有“秘密警察”負責“郵檢”工作。

依據郵政自身規律推進改革

  瑞典郵政的經驗,應引起我們的思考。郵政在世界範圍內被公認為是與國計民生息息相關的特殊行業,既不同於一般企業、一般事業,也不同於一般政府部門。《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是國有經濟需要控制的三個行業。郵政是三個行業的特點兼而有之。對這三個行業,既不能完全推向市場,也不能完全躺在國家身上。將郵政簡單地推向市場,並不適當地按WTO的貿易規則放開競爭,是不合適的,將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設在社區內的居民信報箱

  西班牙、義大利等國政府已向歐盟正式提出以WTO的某些原則指導郵政改革是不適宜的,歐盟接受了這個意見。西歐的郵政改革步子明顯放緩,德國宣佈將原定2002年的信件專營放開延至2007年,法國更是對郵政市場放開持反對態度。尤其美國“9·11”事件後,世界各國政府從國家根本利益出發,對郵政普遍加強了保護,如馬來西亞政府在已給郵政20年信件專營權的基礎上又增加20年。美國政府不但從來不提信件、信箱專營放開,連郵政作為政府部門的立場也從未動搖過。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對事關國家主權和安全的郵政事業的放開,更應持十分謹慎的態度。

學習和借鑒瑞典郵政的發展經驗

  1、加強郵政設施建設,增加郵政生產場地和營業網點數量。

  由於歷史原因,北京郵政生產場地狹小、營業網點少的問題突出,至今未建大型綜合郵件處理中心, 每個局所服務人口水平低於全國平均值(與發達國家首都相比差距更大),城區仍有18個局所因城市改造被拆多年(最長達23年)至今未落實還建,與北京作為全國政治、文化中心和國際化大都市的地位很不相稱,也不適應2008年北京舉辦奧運會對郵政通信提出的要求。為此建議:一按照國外的通常做法,在首都建大型綜合郵件處理中心和郵政物流配送中心(我國上海、廣州已建成)。二是方便市民通郵用郵,大力推進郵政網點“三進工程”。北京郵政正在實施的服務網點進社區、進商廈、進院校的“三進工程”,與瑞典的進工廠、進居民區、進大學、進超市、進連鎖店的經營發展思路一致,投入少,見效快,且能提供一定數量的就業崗位,政府應予以大力支持。三是抓緊實施“戶箱工程”,實現用戶郵件投遞到位。四是在管理好、經營好已建報刊亭的基礎上,繼續做好報刊亭建設工作。五是加快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郵政網的步伐,確保郵政信息大廈儘快建成投產,提高郵政網的科技含量和競爭實力。

  2、依據郵政自身發展規律,實事求是地推進郵政改革。

  《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是國有經濟需要控制的三個行業。郵政是三個行業的特點兼而有之。對這三個行業,既不能完全推向市場,也不能完全躺在國家身上。將郵政簡單地推向市場,並不適當地按WTO的貿易規則放開競爭,是不合適的,將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不利影響。

  據最新信息,西班牙、義大利等四國政府已向歐盟正式提出以WTO的某些原則指導郵政改革是不適宜的,歐盟接受了這個意見。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對事關國家主權和安全的郵政事業的放開,更應持十分謹慎的態度。北京是首都,郵政的法制建設更加重要,有關部門要繼續支持郵政行業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法規開展執法工作,有效打擊非法經營活動,維護好北京的郵政通信市場秩序

瑞典郵政應對競爭

  出售郵政轉賬業

  瑞典郵政的轉賬業務在瑞典家喻戶曉,目前仍是一項贏利頗豐的業務,它也是目前瑞典國內最主要的支持手段,幾乎所有的瑞典公司、機構和個人都與郵政轉賬服務有業務聯繫,他們不是擁有郵政活期賬戶,就是與郵政轉賬服務的聯合銀行有業務往來。1999年,瑞典郵政受理了約4億筆共49000億瑞典克郎的轉賬業務,營業額為37億瑞典克郎,占整個收入的7%。   但隨著電腦和網際網路的普及,目前已有大約200萬瑞典人(約占瑞典總人口的1/4)通過電腦上網支付賬單,而這個數字還在不斷增加,轉賬業務所取得的日利差已開始減少,而郵政局內該業務的從業人員有近8000人,約占瑞典郵政員工的20%。瑞典郵政在申請將轉賬業務發展為全部銀行業務未獲批准的情況下,決定出售這項業務。到2001年3月31日,瑞典郵政將正式取消該項業務,這一決定已獲得政府的批准。屆時所有從事轉賬業務的工作人員都將離開郵政,瑞典郵政的人工成本將大大降低。

  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類服務

  瑞典郵政的包裹物流業務覆蓋斯堪的那維亞半島和波羅的海地區(以北歐為主),1999年營業額為35億瑞典克郎。由於包裹業務與電子商務業務密切相連,瑞典郵政把這項業務作為未來發展的方向。鑒於國際物流市場的迅速發展,瑞典郵政把提高包裹運送質量作為起點,希望通過為用戶提供採購運輸包裝、裝配、送達一條龍服務,將郵政服務的工作重點集中在信息與物流服務上。

  瑞典郵政正在對電子商務類服務進行探索,他們的主要做法有:

  1、建立瑞典郵政網站,積極爭取註冊用戶。

  瑞典郵政採用積分獎勵等方法,大力發展註冊用戶。註冊用戶的增加不僅可以吸引大宗商戶在網站投放廣告,同時詳細的註冊表格也增加了郵政名址庫的內容,有利於廣告商函部門更有針對性地投放信函廣告。

  2、提供更簡便的用郵方式,增加傳統業務的附加值。

  從方便用戶的角度出發,瑞典郵政正大力提倡更簡便的用郵方式:

  對個人用戶,瑞典郵政推出了用戶自取包裹的自助式服務;所有營業員提供一站式接待服務,服務時間通過電腦統計控制;在靠近居民點的郵政局所內開設文具、賀卡等零售業務,一般一個郵政局全年的此項營業收入可達200萬瑞典克郎。

  對需要投遞大量賬單的公司,它們只需向郵局提供數據信息,其餘的一切工作,如印刷紙張的採購、公司徽記的印刷、數據列印、郵件封裝、投遞等,全部由郵政部門完成。

  對網路公司,瑞典郵政除了提供優良的物流服務外,對於網上訂購的書籍還提供即時印刷服務,這樣作者或出版商就可根據需求量決定印數,從而節省他們的費用。

  3、著力發展廣告商函業務,使之成為具有競爭力的信息傳遞載體。

  瑞典郵政憑藉其翔實的名址庫優勢,積極與各種廣告代理機構取得聯繫,通過與它們建立長期良好的合作關係,向社會推薦郵政這一服務品牌。瑞典郵政將廣告商函業務作為支柱產業,通過各種手段突出宣傳產品的個性化和顧客中心理念。例如,推薦採用手寫體印刷的信封;根據試用品的形狀決定投遞對象;與廣告客戶一起設計試用品,幫助他們減少投遞成本,提高針對率等等。

  重視人員培訓

  “知識就是力量”是信息化時代的特征,作為傳統產業,郵政更面臨著新知識、新技術的挑戰。為此,瑞典郵政每年為在職經理和員工進行市場營銷顧客心理、電腦技術等方面的培訓。這些培訓不僅使所有的工作人員能夠更加適應市場環境的變化,同時也增強了從業人員自身的素質。儘管前面提到的8000名郵政轉賬業務從業人員即將因業務結束而面臨失業,但工會並沒有組織罷工或抗議,因為這些人已掌握了相當的工作技能,可以在社會上重新擇業。

  同時,瑞典郵政相當註重員工對工作環境的滿意程度。每半年,人事部門都要就經理人素質、目標確定和自我肯定程度向員工徵詢意見,以便及時瞭解員工心理,將矛盾化解於萌芽狀態。員工在寬鬆的環境內工作,也促使他們努力為顧客提供寬鬆、愉快的用郵環境。

  吸引年輕人才的加入也是使郵政服務保持活力的一種重要手段。相對於瑞典其它行業而言,郵政的薪金福利並沒有明顯的優勢,為了吸引年輕的、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才加盟,瑞典郵政推出了大學畢業生一年輪崗實習的舉措,任何一名新畢業的大學生都可以在正式加入瑞典郵政之前,在郵政的所有崗位實習,以便他們決定是否加入郵政,或是加入郵政的哪一個部門。

瑞典與丹麥郵政的合併

  2008年4月1日,瑞典和丹麥政府宣佈將兩國郵政部門合併,成立一家新公司,以整合資源、對抗競爭。新公司將尋求在兩國股市上市。雙方當日簽署了一份合併意向書,參加簽字的包括兩國政府代表、瑞典郵政和丹麥郵政。參與合併的兩家企業大股東都是政府,瑞典郵政是國家完全持股的上市公司丹麥郵政則由國家占75%股份,入股的CVC金融伙伴公司占22%股份,剩下的3%由職工擁有。在簽字之後,兩家公司發表了一份聲明說,合併後,瑞典方面將擁有新公司60%股份,另外40%的股份則歸丹麥方面。新公司名稱目前尚未確定,但總部已確定將設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公司將擁有5萬名員工。丹麥郵政總裁弗里茨·舒爾將出任新公司總裁,新公司首席執行官則由瑞典郵政總裁埃里克·奧爾松擔任。[1]

  2009年6月,瑞典郵政和丹麥郵政已完成合資集團成立的準備工作,新集團員工總數達5萬人,年業務收入預計為450億瑞典克朗。Fritz H. Schur將臨時擔任監事會主席,Lars G. Nordströmwas被任命為新集團的CEO和執行總裁。

丹麥政府將其持有的丹麥郵政的股份移交給了新的母公司。瑞典政府也相應地將瑞典郵政的股份進行了移交。此外,丹麥政府和瑞典政府均得到了母公司的新股份,二者均擁有對母公司50%的表決權。所有權仍按原來的40/60的比例進行分配。作為交易的一部分,瑞典郵政根據雙方簽署的協議向瑞典政府支付了14億瑞典克朗。[2]

參考文獻

  1. 瑞典與丹麥郵政部門合併.李良勇.羊城晚報.2008年4月2日
  2. 瑞典郵政和丹麥郵政已合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200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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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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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i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4月14日 10:29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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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28.169.* 在 2011年4月22日 07:36 發表

瑞典郵政有怎樣的服務補救措施(service re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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