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貨人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理貨人是在船舶裝貨或卸貨時,對貨物的件數進行清點,並對貨物的交接作出證明的行業。理貨通常是由船公司或貨主各自委托他們的代理人,即分別由站在船公司立場(Shipside)的理貨人和站在貨主立場(Doctside)的理貨人會同進行的。在代表雙方的理貨人的會同確認下,才能證明貨物交接的正確性。
這種正確交接的證明有較強的公證性,所以理貨人不但要有較全面的知識和熟練的方法,而且必須具有誠實、公正的品質。
我國的理貨人主要是由中國外輪理貨公司及其在各港的分支機構進行,而貨主往往通過委托代理人的駐港人員進行。
長期以來,理貨是港口機構的一個組成部分,即港務局下屬的理貨處或理貨部,不具備獨立的{擊人資格,責權不清,政企不分。這種體制顯然是不合理的.也與國際上通行的理貨業務須由與船、貨、港利益不相關的第三者經營的原則相悖,如果理貨人隸屬於港口,顯而易見,在其理貨過程中會嚴重偏袒港方利益,船方、貨方的正當權益難以得到應有的保障。
正是基於上述弊端的存在,8O年代來,理貨業進行了較大調整,以外輪理貨總公司為龍頭,各地的分公司相繼成立,並逐步與港埠脫鉤成為獨立法人。目前,港口改革正深入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即將頒佈實施,港口將成為港站經營人(TTO),對海上運輸的貨物提供或安排堆存、倉儲、搬運、裝卸、積載、平艙、隔墊和綁扎等服務。港務局則轉變為政府職能部門,主管港口管理、建設方面的行政事務。隨著改革的發展,理貨人與港務局,理貨人與TTO的關係也應耀人探討,以期進一步理順。
理貨作業通常應由船公司或貨主各自委托他們的理貨人,即由分別站在船方(SHIP SIDE)和貨方(DOCK SIDE)的理貨人會同進行。在代表雙方的理貨人的會同確認下,才能證明貨物交接的正確性。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時只有船方單獨委托理貨,尤其在件雜貨運輸等貨物票數多,數量步的情況下更為常見;有時船、貨方委托同一理貨人,在理貨市場被壟斷時往往出現這種情況。
理貨人根據理貨委托書為船方或貨方提供理貨服務,這是獨立於海上貨物運輸台同關係之外的另一臺同關係,雙方地位平等,並不存在管轄、隸屬關係,理貨人以自己的名義出具理貨單據,獨立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可見,理貨人是委托方的獨立合詞人(INDEPENDENTCONTRACTOR),而並非其受雇人或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