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管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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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管理監督是指銀行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對各單位的現金形式、支出和庫存進行的管理和監督。主要任務是監督現金管理單位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監督現金的投放和回籠,促進社會購買力與商品供應量之間的基本平衡。
現金管理監督的基本內容[1]
現金管理監督的基本內容主要是:
(1)開戶銀行對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都要核定限額。主要用於日常零星開支。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部份,必須送存銀行。
(2)各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在結算起點100元額史以內可以使用現金外,都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
(3)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除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以及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外,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一千元。超過限額部汾,根據提款入的要求在指定的銀行轉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應經開戶銀行審查後予以支付。
(4)開戶單位在購銷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帳結算優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現金拒收支票、銀行本票和其他轉帳結算憑證。
現金管理的監督和檢查[2]
各專業銀行是國家現金管理的執行機關,對各單位貫徹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的情況,負有監督和檢查的責任。現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是保證現金管理制度正確貫徹執行的重要手段。通過監督和檢查,可以發現和糾正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行為,促進單位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又是改進和提高現金管理工作的前提條件。通過監督檢查,總結現金管理工作經驗和教訓,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找出新辦法,使現金管理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相適應,更好地為實現四個現代化服務。現金管理檢查的內容與方法,包括下述五個方面:
第一,日常現金收支活動的監督與檢查。這主要是通過會計、出納部門在櫃臺上經常向單位工作人員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防止違反現金管理情況的發生。同時,對各單位的現金結算憑證及各種票據,如送款簿、現金支票、取款憑條、存摺等日常收支業務活動進行認真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是:首先,從單位資金收支情況看經營方向是否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財經制度。其次,審查大額現金支付的用途和去向是否正常。再次,掌握日常的現金收支規律,註意有無反常情況。最後,審查匯款的用途及其轉撥是否正常。如果發現問題,要宣傳有關的方針、政策和財經制度,說服有關人員自覺改正。經宣傳說服無效,再採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限制措施,深入調查,弄清問題後再按有關規定處理。有的銀行為加強日常的監督檢查工作,設置了“現金審查專櫃”,對工資及大額現金的支付,採取逐筆審查的辦法,這些做法通常稱為櫃面監督。
第二,定期檢查分析。主要是貨管部門根據日常積累的現金統計資料,定期(旬、月等)檢查各單位收支項目現金活動的增減變化情況,分析檢查現金管理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反映,以便採取改進措施。
第三,重點深入、解剖典型、抓點帶面。這是加強現金管理監督檢查的一個重要方法。主要是根據平時掌握的情況,重點深入作進一步的調查分析,可以對帶有傾向性的問題,作專題調查,弄清問題的實質,或者深入重點單位,解剖典型,作比較全面的檢查分析。通過現金收支活動的檢查分析,查財政金融政策貫徹執行情況,查執行財經紀律情況,查貨幣流通渠道的變化等。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力求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說明幾個問題,表揚先進,幫助後進,以點帶面,推動現金管理工作不斷前進。
第四,發動群眾進行普查。根據客觀形勢發展與銀行工作的要求,採取發動企業內部廣大群眾與銀行相結合的辦法,對現金管理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由銀行提出檢查的方法與要求,制定統一的表式。對一般單位,可發動群眾根據檢查內容自查,重點單位由銀行配合檢查。檢查結果,由銀行集中彙總情況,向上級銀行反映報告,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針對檢查的問題,採取必要的改進措施,也可以採取發動群眾、按行業分工、各有側重、統二彙總的做法,達到全面檢查的目的。
第五,運用行政手段和採取經濟手段相結合。現金管理是一種行政手段,對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應該批評教育,甚至經濟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