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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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出庫是指根據倉庫出庫憑證、將所需物資發放到需用單位的各種業務活動。
物資出庫是物資儲存階段的結束,是儲運業務流程的最後階段,標志著物資實體轉移到生產領域的開始。它是憑據專業公司(貨主)開列的物資出庫憑證、通過審單、查帳、發貨、交接、複合、記帳等一系列作業,把儲存物資點交給用戶或代運部門的業務過程。
物資出庫,主要有以下三種:
1、自提
即提貨單位持出庫憑證(提貨單)自行到倉庫提貨,保管員根據提貨單上所列的名稱、規格、數量當面點交給提貨人員。
2、送貨
倉庫受提貨單位委托,將其所需物資,按提貨單所列內容運送到使用單位,併在使用單位當場點清交接。
3、代運
倉庫受外埠用戶委托,按單將貨配齊後通過鐵路、水運、航空、郵寄等方式,將貨發至用戶所在地的車站、碼頭、郵局提貨。此種出庫形式的交接,是與鐵路、水運等運輸部門進行的,倉庫按規定程式辦理完托運手續並取得運輸部門的承運憑證,將應發貨物全部點交承運部門後,責任才開始轉移。
即根據正式的憑證和手續,準確、及時地組織好出庫工作。
1、物資出庫必須準確
準確是工作質量的一個重要標誌,沒有準確就沒有質量。沒有準確,出庫工作就變得毫無意義。所謂準確就是按照出庫憑證所列的物資編號、品名、規格、質量、等級、單位數量等,準確無誤的進行點交,做到單貨相符,避免差錯。
2、物資出庫必須及時
發貨及時是保證生產建設和人民需要的重要條件。因此,發貨時在手續健全的前提下、力求簡便、加快速度及時組織好物資出庫作業。
3、物資出庫必須安全
所謂出庫安全,就是在出庫搬運點交時註意安全操作,防止物資震壞、摔傷、破損、變形,以保證物資出庫時的質量完好。
1、先進先出
為避免物資長期在庫存放而超過其儲存期限或增加自然損耗,因此必須堅持“先進先出、後進後出”的原則。
2、憑證發貨
物資“收有據、出有憑”是物資收發的重要原則,所謂憑證發貨就是指出庫必須憑正式單據和手續,非正式憑證或白條一律不予發放(國家或上級指令的、緊急搶險救災物資除外)。
即物資出庫作業過程,其程式為:審核出庫憑證→查帳找貨位→付貨→覆核→點交→出庫。
1、審核出庫憑證
即保管員對用戶所持出庫憑證(提貨單)的審核,主要內容有:
- 付貨倉庫的名稱是否相符;
- 提單式樣是否相符;
- 印鑒(貨主的調撥章、財務章)是否齊全;
- 物資編號、品名、規格、質量、等級或型號、應發數量、單位有無差錯、塗改;
- 是否逾期。以上內容有一項不符,倉庫有權拒絕發貨,待原開證單位(貨主)更正並蓋章後,才可繼續發貨。
2、物資出庫的點交
即保管員將應發物資向用料單位逐項點清交接的過程,應註意:
- 凡重量標準的、包裝完整的、點件的物資,當場按件數點清交給提貨人或承運部門,並隨即開具出門憑證,應請提貨人在出門憑證上簽名;
- 凡應當場過磅計量或檢尺換算計量的,按程式和規定檢斤、檢尺,並將磅碼單抄件、檢尺單抄件及出門證一併交提貨人,亦應請提貨人在原始磅碼單及出門證上簽名。
3、物資出庫的覆核
即對出庫物資在出庫過程中的反覆核對,以保證出庫物資的數量準確,質量完好、避免差錯。其方式有:
- 個人覆核:即由發貨保管員自己發貨、自己覆核,並對所發物資的數量、質量負全部責任;
- 相互覆核:又稱“交叉覆核”,即兩名發貨保管員對對方所發物資進行照單覆核,覆核後應在對方出庫單上簽名以與對方共同承擔責任;
- 專職覆核:由倉庫設置的專職覆核員進行覆核;
- 環環覆核:即發貨過程的各環節,如查帳、付貨、檢斤、開出門證、出庫驗放、銷帳等各環節,對所發貨物的反覆核對。
4、物資出庫的驗放
這是物資儲運過程在倉庫的最後一環,物資實體通過驗放後,即脫離了儲運過程,進入了消費(生產消費)領域。因此,驗放是使物資保質、保量、保全全順利出庫、避免倉庫差錯的最後一關。其主要內容為:
- 核對出門證是否真實、有效;有無塗改、偽造;發貨保管員、司磅員、提貨人是否簽字;
- 出門證上所列載貨車型、車號是否與實際相符;
- 車上所載物資的品名、規格、件數是否與出門所列相符;有無有貨無證或有證無貨現象;
- 車上有無捎帶、捎拿等異常跡象。
以上內容核查無誤後,方可放行,如有異議,則應立即請發貨保管員或有關部門前來複查、解決。
5、物資出庫後的善後工作
物資出庫後,應做好下列善後工作:
- 記卡銷帳:物資點交發出後,保管員應及時在該項物資保管卡上記錄註銷,並將出庫憑證轉料帳員,及時核銷保管帳;
- 整理垛位:發剩的物資,要及時對垛位進行清理,該並的並、該移的移、儘量騰出貨位,準備新的物資入庫;
- 清理包裝材料:對拆裝騰空的包裝材料要及時回收集中,妥善管理,以備回空或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