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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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出库是指根据仓库出库凭证、将所需物资发放到需用单位的各种业务活动。
物资出库是物资储存阶段的结束,是储运业务流程的最后阶段,标志着物资实体转移到生产领域的开始。它是凭据专业公司(货主)开列的物资出库凭证、通过审单、查帐、发货、交接、复合、记帐等一系列作业,把储存物资点交给用户或代运部门的业务过程。
物资出库,主要有以下三种:
1、自提
即提货单位持出库凭证(提货单)自行到仓库提货,保管员根据提货单上所列的名称、规格、数量当面点交给提货人员。
2、送货
仓库受提货单位委托,将其所需物资,按提货单所列内容运送到使用单位,并在使用单位当场点清交接。
3、代运
仓库受外埠用户委托,按单将货配齐后通过铁路、水运、航空、邮寄等方式,将货发至用户所在地的车站、码头、邮局提货。此种出库形式的交接,是与铁路、水运等运输部门进行的,仓库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托运手续并取得运输部门的承运凭证,将应发货物全部点交承运部门后,责任才开始转移。
即根据正式的凭证和手续,准确、及时地组织好出库工作。
1、物资出库必须准确
准确是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没有准确就没有质量。没有准确,出库工作就变得毫无意义。所谓准确就是按照出库凭证所列的物资编号、品名、规格、质量、等级、单位数量等,准确无误的进行点交,做到单货相符,避免差错。
2、物资出库必须及时
发货及时是保证生产建设和人民需要的重要条件。因此,发货时在手续健全的前提下、力求简便、加快速度及时组织好物资出库作业。
3、物资出库必须安全
所谓出库安全,就是在出库搬运点交时注意安全操作,防止物资震坏、摔伤、破损、变形,以保证物资出库时的质量完好。
1、先进先出
为避免物资长期在库存放而超过其储存期限或增加自然损耗,因此必须坚持“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
2、凭证发货
物资“收有据、出有凭”是物资收发的重要原则,所谓凭证发货就是指出库必须凭正式单据和手续,非正式凭证或白条一律不予发放(国家或上级指令的、紧急抢险救灾物资除外)。
即物资出库作业过程,其程序为:审核出库凭证→查帐找货位→付货→复核→点交→出库。
1、审核出库凭证
即保管员对用户所持出库凭证(提货单)的审核,主要内容有:
- 付货仓库的名称是否相符;
- 提单式样是否相符;
- 印鉴(货主的调拨章、财务章)是否齐全;
- 物资编号、品名、规格、质量、等级或型号、应发数量、单位有无差错、涂改;
- 是否逾期。以上内容有一项不符,仓库有权拒绝发货,待原开证单位(货主)更正并盖章后,才可继续发货。
2、物资出库的点交
即保管员将应发物资向用料单位逐项点清交接的过程,应注意:
- 凡重量标准的、包装完整的、点件的物资,当场按件数点清交给提货人或承运部门,并随即开具出门凭证,应请提货人在出门凭证上签名;
- 凡应当场过磅计量或检尺换算计量的,按程序和规定检斤、检尺,并将磅码单抄件、检尺单抄件及出门证一并交提货人,亦应请提货人在原始磅码单及出门证上签名。
3、物资出库的复核
即对出库物资在出库过程中的反复核对,以保证出库物资的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避免差错。其方式有:
- 个人复核:即由发货保管员自己发货、自己复核,并对所发物资的数量、质量负全部责任;
- 相互复核:又称“交叉复核”,即两名发货保管员对对方所发物资进行照单复核,复核后应在对方出库单上签名以与对方共同承担责任;
- 专职复核:由仓库设置的专职复核员进行复核;
- 环环复核:即发货过程的各环节,如查帐、付货、检斤、开出门证、出库验放、销帐等各环节,对所发货物的反复核对。
4、物资出库的验放
这是物资储运过程在仓库的最后一环,物资实体通过验放后,即脱离了储运过程,进入了消费(生产消费)领域。因此,验放是使物资保质、保量、保安全顺利出库、避免仓库差错的最后一关。其主要内容为:
- 核对出门证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涂改、伪造;发货保管员、司磅员、提货人是否签字;
- 出门证上所列载货车型、车号是否与实际相符;
- 车上所载物资的品名、规格、件数是否与出门所列相符;有无有货无证或有证无货现象;
- 车上有无捎带、捎拿等异常迹象。
以上内容核查无误后,方可放行,如有异议,则应立即请发货保管员或有关部门前来复查、解决。
5、物资出库后的善后工作
物资出库后,应做好下列善后工作:
- 记卡销帐:物资点交发出后,保管员应及时在该项物资保管卡上记录注销,并将出库凭证转料帐员,及时核销保管帐;
- 整理垛位:发剩的物资,要及时对垛位进行清理,该并的并、该移的移、尽量腾出货位,准备新的物资入库;
- 清理包装材料:对拆装腾空的包装材料要及时回收集中,妥善管理,以备回空或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