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供應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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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供應價格是指物資企業中轉供應計劃物資給使用單位的結算價格。國家批指令性計劃與部分指導性計劃物資,通過計劃分配與指導,划出當年準備和訂貨會議剩餘物資,由物資企業組織供應,它以進貨價格(主要是國家定價)為基礎,加上物資流轉費用、稅金和合理利潤組成。
物資供應價格主要有三種形式:
(1)進貨價格與費用合一,以價格形式出現。同一物資的不同貨源、不同價格、不同運雜費,按照“合理計費、合理盈利”的原則,同質同價、按質論價,進行綜合平衡,做到在一個地區實行統一供應價,地區之間保持合理差價。
(2)進貨價格加綜合費率。這種價格適應出廠價格的變化,調價簡單,方便用戶,但會出現多種不同的銷售價格。
(3)全國統一供應價。對一些價格高、體積小、運費省的物資,如金鋼石等,將進貨價格與費用加權平均,實行全國一個價。
物資供應價格作價公式[1]
物資供應價格作價公式:
經倉中轉的物資供應價格=(購進價格+進貨運雜費)×(1+管理費率+倉儲費率+利息率+成本利潤率)+稅金
或
[購進價格×(1+進貨運雜費率)]×(1+管理費率+倉儲費率+利息率+成本利潤率)+稅金
直達供貨並墊付資金的物資供應價格=購進價格×(1+管理費率+利息率十成本利潤率)+稅金
直達供貨不墊付資金的物資供應價格=出廠價格(外貿撥交價格)×(1+勞務費率)
- ↑ 趙興漢,沙訓教,吳寶森.現代價格大辭典[M].中國商業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