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供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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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价格是指物资企业中转供应计划物资给使用单位的结算价格。国家批指令性计划与部分指导性计划物资,通过计划分配与指导,划出当年准备和订货会议剩余物资,由物资企业组织供应,它以进货价格(主要是国家定价)为基础,加上物资流转费用、税金和合理利润组成。
物资供应价格主要有三种形式:
(1)进货价格与费用合一,以价格形式出现。同一物资的不同货源、不同价格、不同运杂费,按照“合理计费、合理盈利”的原则,同质同价、按质论价,进行综合平衡,做到在一个地区实行统一供应价,地区之间保持合理差价。
(2)进货价格加综合费率。这种价格适应出厂价格的变化,调价简单,方便用户,但会出现多种不同的销售价格。
(3)全国统一供应价。对一些价格高、体积小、运费省的物资,如金钢石等,将进货价格与费用加权平均,实行全国一个价。
物资供应价格作价公式[1]
物资供应价格作价公式:
经仓中转的物资供应价格=(购进价格+进货运杂费)×(1+管理费率+仓储费率+利息率+成本利润率)+税金
或
[购进价格×(1+进货运杂费率)]×(1+管理费率+仓储费率+利息率+成本利润率)+税金
直达供货并垫付资金的物资供应价格=购进价格×(1+管理费率+利息率十成本利润率)+税金
直达供货不垫付资金的物资供应价格=出厂价格(外贸拨交价格)×(1+劳务费率)
- ↑ 赵兴汉,沙训教,吴宝森.现代价格大辞典[M].中国商业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