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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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資料是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實施管理的重要基礎。一方面,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時,只有接收了相關物業資料才能掌握有關物業的基本情況併進行現場查驗。另一方面,隨著科技的發展,物業中的科技含量越來越高,物業的管理和維護越來越需要專業人員的專業化操作才能進行,這些都建立在對物業相關圖紙、資料充分掌握的基礎之上。只有掌握了這些資料,物業管理企業才能在業主報修或者有突發事件需要處理的時候,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問題的癥結,制定實施方案予以解決。但是,在現實生活中,時常發生由於建設單位未能提供物業資料或者提供的物業基礎資料不齊全而影響物業的承接驗收和以後正常的物業管理的情況。
有關規定要求物業承接驗收時,建設單位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物業資料:
(1)竣工驗收資料。包括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技術資料。包括設備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資料。
(4)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如物業的規劃、建設的有關資料;有關房屋產權權屬的資料;工程驗收的各種簽證、記錄、證明等。
當業主成立業主大會以後,若業主委員會與新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終止,原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時將上述資料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將物業資料移交給新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