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效益分攤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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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效益分攤繫數是指農作物總增產效益中灌溉增產效益所占的比值[1]。灌溉效益分攤繫數是評價灌溉工程經濟效益和進行灌溉工程投資決策的重要參數[2]。
確定灌溉效益分攤繫數的常規方法[3]
1.灌溉試驗法
灌溉試驗法通常安排以下4種處理:不灌溉、農業技術水平一般;灌溉、農業技術水平一般;不灌溉、農業技術水平較高;灌溉、農業技術水平較高。
若以上4種處理最後獲得的產量分別為Y1、Y2 、Y3 和Y4,則
ε灌=
ε農=1-ε灌
式中:ε灌為灌溉效益分攤繫數;ε農為農業技術效益分攤繫數。
灌溉試驗法概念清晰,計算也不複雜,可以獲得比較可靠的結果。其缺陷是試驗成本較大,試驗結果具有時效局限性。所謂時效局限性是指由灌溉試驗法得出的灌溉效益分攤繫數只是代表現狀農業技術水平下的灌溉效益分攤繫數。若又引進了新的作物品種、或增施了肥料、或改進了耕作方式等都會引起灌溉效益和農技效益的分攤比例的改變。
2.統計法
統計法是根據灌區開發前後農業生產水平和農業產量的統計資料分析灌溉效益分攤繫數的一種方法。利用統計法時,需將灌區開發前後分為3個階段。第一階段指灌區開發之前,沒有灌溉設施,農業技術也比較落後的階段;第二階段指灌區建成後的最初幾年,灌溉已得到實施,農業技術水平雖有所提高,但不起主導作用,農業的增產主要由灌溉引起;第三階段指第二階段以後的年份,灌溉條件仍然基本保持第二階段的水平,但農業技術開始有大幅度的提高,農業產量繼續增加,這一階段與第一階段相比的總增產效益是灌溉和農業技術共同作用的結果。
若統計得第一、第二和第三階段的農業產量分別為Y1、Y2和Y3,則:
ε灌=
ε=1-ε灌
採用統計法需要具有可靠的農業產量統計資料,並且3個階段農業產量增加有明顯規律。
統計法的缺點是忽視了第二階段農業技術水平有所提高的增產作用,也忽視了第三階段灌溉管理水平繼續有所提高的增產作用,因而影響了計算的精度。統計法最大的問題是如何劃分第二、第三階段,即如何劃分低農技水平時期和高農技水平時期。在已有的應用統計法的案例中,多數對這兩個階段的劃分缺乏可靠依據,因而計算出來的灌溉效益分攤繫數缺乏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