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效益分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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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效益分摊系数是指农作物总增产效益中灌溉增产效益所占的比值[1]。灌溉效益分摊系数是评价灌溉工程经济效益和进行灌溉工程投资决策的重要参数[2]。
确定灌溉效益分摊系数的常规方法[3]
1.灌溉试验法
灌溉试验法通常安排以下4种处理:不灌溉、农业技术水平一般;灌溉、农业技术水平一般;不灌溉、农业技术水平较高;灌溉、农业技术水平较高。
若以上4种处理最后获得的产量分别为Y1、Y2 、Y3 和Y4,则
ε灌=
ε农=1-ε灌
式中:ε灌为灌溉效益分摊系数;ε农为农业技术效益分摊系数。
灌溉试验法概念清晰,计算也不复杂,可以获得比较可靠的结果。其缺陷是试验成本较大,试验结果具有时效局限性。所谓时效局限性是指由灌溉试验法得出的灌溉效益分摊系数只是代表现状农业技术水平下的灌溉效益分摊系数。若又引进了新的作物品种、或增施了肥料、或改进了耕作方式等都会引起灌溉效益和农技效益的分摊比例的改变。
2.统计法
统计法是根据灌区开发前后农业生产水平和农业产量的统计资料分析灌溉效益分摊系数的一种方法。利用统计法时,需将灌区开发前后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指灌区开发之前,没有灌溉设施,农业技术也比较落后的阶段;第二阶段指灌区建成后的最初几年,灌溉已得到实施,农业技术水平虽有所提高,但不起主导作用,农业的增产主要由灌溉引起;第三阶段指第二阶段以后的年份,灌溉条件仍然基本保持第二阶段的水平,但农业技术开始有大幅度的提高,农业产量继续增加,这一阶段与第一阶段相比的总增产效益是灌溉和农业技术共同作用的结果。
若统计得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段的农业产量分别为Y1、Y2和Y3,则:
ε灌=
ε=1-ε灌
采用统计法需要具有可靠的农业产量统计资料,并且3个阶段农业产量增加有明显规律。
统计法的缺点是忽视了第二阶段农业技术水平有所提高的增产作用,也忽视了第三阶段灌溉管理水平继续有所提高的增产作用,因而影响了计算的精度。统计法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划分第二、第三阶段,即如何划分低农技水平时期和高农技水平时期。在已有的应用统计法的案例中,多数对这两个阶段的划分缺乏可靠依据,因而计算出来的灌溉效益分摊系数缺乏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