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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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溢價(Bond Prem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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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溢價受兩方面因素的影響:一是受市場利率的影響。當債券的票面利率高於金融市場的通行利率即市場利率時,債券就會溢價。二是受債券兌付期的影響,距兌付期越近,購買債券所支付的款項就越多,溢價額就越高。
1、受市場利率影響而產生的債券溢價
債券的票面利率高於市場利率而產生的債券溢價,對債券的購買者來說,是為以後多得利息而預先付出的代價,即把按票面利率計算多得的利息先行還給發行人;對債券發行人來說,每期要按高於市場利率的票面利率支付債券利息,就需要以高於債券面值的價格出售債券,溢價是對其以後逐期多付利息預先得到的補償,是向投資者預收的一筆款項。這種情況下的溢價實質上是對票面利息的調整。在實務處理中,應將濫價額在債券的存續期內逐期攤銷,這樣,投資者每期實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應為按票面利率計算的應計利息與溢價攤銷額的差額。
直線攤銷法,又稱平均攤銷法,是將債券溢價在債券存續期內予以平均分攤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簡便易行,但不太精確。其計算公式為:
每期債券溢價攤銷額=債券溢價/債券年限
實際利率法,是以實際利率乘以本期期初債券帳麵價值的現值,得出各期利息。由於債券各期期初帳麵價值不同,因而計算出來的各期利息也不一樣。在債券溢價的條件下,債券帳麵價值逐期減少,利息也隨之逐期減少。當期入帳的利息與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的差額,即為該期應攤銷的債券濫價。這種方法計算精確,但較為複雜。
實務處理中多採用直線法。
舉例說明溢價購入債券的帳務處理方法。假設中高公司1993年1月1日購入南利公司同日發行的五年期債券,債券票面利率為12%,面值為40萬元,實際支付款項為42萬元。
購入債券時,應按購入成本記帳。即:
每期按直線法計算溢價攤銷額和應計利息:
- 溢價總額=420000-400000=2OOOO(元)
- 每期應攤銷的溢價額=20000/5=4000(元)
- 每期應計利息=400000×12% =48000(元)
- 每期實得利息=每期應計利息-每期溢價攤銷額=48000-4000=44000(元)
根據以上計算結果,每期結帳日均可作如下會計分錄:
-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48000
- 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4000
- 貸:投資收益 44000
第五年債券到期收回本息時,由於已將溢價額逐期攤銷,因此“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科目的餘額為400000元,與債券票麵價值相等,“長期投資——應計利息”科目的餘額為240000元,與按債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額(400000×12×5=240000)相等。所做的帳務處理應為:
- 借:銀行存款 640000
- 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400000
- 貸: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240000
2、受債券兌付期影響而產生的溢價
受債券兌付期影響而產生的溢價,實質上是由於債券的交易日期與發行日期不一致而產生的債券應計利息。購入債券時,應將這部分應計利息單獨記帳。現舉例說明:
假設遠大公司1993年1月1日購入鵬寧公司l992年1月1日發行的四年期債券,債券面值2O萬元,票面利率1O%,實際支付價款22萬元。
由於遠大公司是在鵬寧公司債券發行一年後購入的,因此所付價款中包括有20000元的應計利息(200000×10%=20000),計算債券的實際成本時,應將其扣除。債券的實際成本:所付價款-應計利息=220000-20000=200000(元)。
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 借: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200000
-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20000
- 貸:銀行存款 220000
在債券的存續期內,每期應計算應計利息, 並做相應的帳務處理:
-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20000
- 貸:投資收益 20000
債券到期,“長期投資—— 應計利息”科目的餘額為80000元,其中包括購入時記入的20000元,債券存續期內記入的60000元,與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額相等。兌付本息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 借:銀行存款 280000
- 貸:長期投資—— 債券投資200000
- 貸:長期投資— — 應計利息80000
如果債券溢價是受兩種因素共同影響而產生的,則在進行帳務處理時,應區別不同情況而做相應的處理。舉例說明:
假設遠大公司1993年1月1日購入鵬寧公司1992年1月1日發行的三年期債券,面值20萬元,票面利率lO%,實際支付價款24萬元。
由於遠大公司是在債券發行一年後購入的債券,所以所付價款中含有20000元應計利息(200000×10%×1),按所付價款扣除應計利息作為債券購入成本記帳:
- 借: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220000
-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20000
- 貸:銀行存款 240000
債券購入成本220000元與債券面值200000元的差額,應在債券存續期內予以攤銷。債券年限為三年,購入時年限已過一年,所以每期應分攤溢價額為:(220000-200000)÷2=10000(元)。每期應計利息為:200000×10 =20000(元),每期實得利息為:每期應計利息一每期溢價攤銷額=20000-10000=10000(元)。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 借: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20000
- 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l0000
- 貸:投資收益 l0000
第三年債券到期時,溢價額20000元分攤完畢,“長期投資——債券投資”科目餘額為200000元,與債券面值相等;“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科目餘額為60000元,與按債券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額(200000×10 ×3)相等,其中包括購入時記入的20000元,以後兩年逐期記入的40000元。到期遠大公司可收回本金200000元,利息60000元。因購買債券時支付款項為240000元,所以該項投資累計投資收益為20000元。兌付債券本息時所作的帳務處理應為:
- 借:銀行存款 260000
- 貸:長期投資——債券投資 200000
- 貸:長期投資——應計利息 60000
投資收益應是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