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陸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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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陸域(Land Area Of Har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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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陸域是指港界線以內的陸域面積。一般包括裝箱作業地帶和輔助作業地帶兩部分,並包括定的預留髮展地。裝卸作業地帶佈置有倉庫、貨場、鐵路、道路、站場、通道等設施;輔助作業地帶佈置有車庫、工具房、變(配)電站、機具修理場、作業區辦公室、消防站等設施。
港口陸域縱深,則通常是指碼頭前沿線(突堤碼頭自根部起算)至後方港界線的平均寬度。港口陸域縱深主要受地形、地物的限制,在確定時一般考慮吞吐量、貨種、裝卸工藝要求、港口平面佈置、鐵路分區車場形式、港口的可能發展餘地等多種因素的要求。目前我國沿海港口的件雜貨港區一般在200~400m之間。[1]
港口陸域設施[2]
1.港區生產設施
(1)生產性建築物。為水運企業進行主要生產工藝過程的建築物,在港口中,如碼頭、倉庫、貨場、客運站、鐵路、道路等;在修造船企業中,如船塢、船台、輪機車間、船體車間等。
(2)生產輔助建築物。為水運企業輔助生產服務的建築物。如港口的流動機械庫、修理廠(所)、供應站、航修站、變電所、候工室、作業區辦公室、消防站、通訊建築及港務管理辦公建築等。
(3)港區作業調度室。港區作業調度室是港口日常裝卸作業、生產的指揮中心。調度室一般設在港口裝卸作業最中心的位置,並裝設有與各有關方面聯繫的有線和無線電話和各種先進的電子裝置。
2.港口集疏運設施
(1)港區道路。港內通行各種流動機械、運輸車輛和人行的道路。港區道路聯繫碼頭、倉庫、貨場、前後方之間和港內與港外之間的交通,為減少行車干擾,便利消防,港區道路一般佈置成環行系統。在主要裝卸區和車輛、機械行駛較多的地區,路面多鋪設混凝土和瀝青混凝土。
(2)港口鐵路。在港口範圍內專為港口貨物裝卸、轉運的鐵路線路及設備。一般由港口車站、港區車場、碼頭線和庫場貨物線等組成。在作業量不很大、距路網上編組站較近時,港口車站可與之合併;如作業量較小,車流性質較單純時,港口專用線可直接與路網上的編組站或其他車站相連接。
3.碼頭、泊位
(1)碼頭。供船舶停靠、裝卸貨物和上下游客的水工建築物,是港口的主要組成部分。按碼頭的平面佈置分有順岸式、突堤式、墩式等。墩式碼頭又分為與岸用引橋聯繫的孤立墩或與聯橋聯繫的連續墩;突堤碼頭又分窄突堤(突堤是一個整體結構)和寬突堤(兩側為碼頭結構,當中用填士構成碼頭地面)。按斷面形式分有直立式、斜坡式、半直立式和半斜坡式。按結構形式分有重力式、板樁式、高樁式、斜坡式、墩柱式和浮碼頭式等。按用途分有一般件雜貨碼頭、專用碼頭(漁碼頭、油碼頭、煤碼頭、礦石碼頭、集裝箱碼頭等)、客運碼頭、供港內工作船使用的工作船碼頭以及為修船和造船工作而專設的修船碼頭、舾裝碼頭。
(2)泊位。是指一艘設計標準船型停靠碼頭所占用的岸線長度。泊位長度一般包括船舶的長度三和船與船之間的必要安全間隔d。d值的大小根據船舶大小而變化,一個萬噸級泊位為15~20m。泊位的數量與大小是衡量一個港口或碼頭規模的重要標誌。一座碼頭可能由一個或幾個泊位組成,視其佈置形式和位置而定。
4.港區倉庫
專供進出港口的貨物臨時或短期存放保管的建築物,稱為倉庫。它是港口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作用是便利貨物儲存、集運,加速車、船周轉,提高港口通過能力,保證貨運質量。為了流動機械、車輛能在庫內作業、通行,其建築結構要求跨度大、凈空高、庫門寬。按存放貨物的種類分為件貨倉庫、散貨倉庫、危險品倉庫及冷藏庫等;按其位置分為前方倉庫和後方倉庫;按其特點分為專用倉庫、通用倉庫、單層倉庫與多層倉庫等。
前方倉庫是設在碼頭前方第一線與船舶裝卸作業直接相關的建築物。其容量一般要與泊位通過能力相適應。後方倉庫是與前方倉庫相對而言的,位於港區的後方,距離碼頭泊位比較遠的建築物。堆存時間較長的貨物通常保管在後方倉庫(場)。為加速車船周轉,避免港口堵塞,卸在前方倉庫(場)的貨物,如超過堆存期限,物資部門仍未提貨,港口即將其轉到後方倉庫(場)堆存保管。後方倉庫的容量,要根據貨物集散的速度和港口所在地區的要求而定。
5.港區貨場
在港內堆存貨物用的露天場地,稱為貨場。它的性質和作用與倉庫相同。凡不需進庫的貨物一般在貨場存放。貨場有件雜貨場和散雜貨場兩類。件雜貨場一般都需要進行鋪砌,所用材料視貨物種類和裝卸設備類型而異,有混凝土、瀝青混凝士、塊石、碎石等多種。根據場地所在位置,也有前、後方貨場之分。場地要有一定的坡度,便於排水;要留有通道,便於車輛和裝卸機械通行和消防。
6.港口機械
港口裝卸機械是完成港口貨物裝卸的重要手段,用於完成船舶與車輛的裝卸、貨物的堆碼、拆垛與轉運等。港口流動的裝卸機械有較大型的輪胎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浮式起重機和各種裝卸搬運機械,如叉式裝卸車、單鬥車、牽引車等;固定裝卸機械有門座起重機、岸邊起重機、集裝箱起重機和各種連續輸送機械,如帶式輸送機、鬥式提升機、氣力輸送機、螺旋輸送機和油氣管道等。
7.港口給排水和供電
港口給水系統是為船舶和港口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護與消防提供用水。根據不同用途的需要提供不同的水量、水壓和水質。
港口排水系統的任務是:及時地排除港區的生產水、生活污水及地面雨水,對有害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達到環境保護的要求後才排放,以防止對環境水域的污染。
港口供電對象主要是裝卸機械、維修設備、港口作業輔助設施、照明、通信與導航設施等。
8.船舶基地
為了保證港口生產與安全,需要有各種輔助船舶,如拖輪、供水船、燃料供應船、起重船、垃圾船、巡邏艇、搜救船等。船舶基地主要用於港區各種輔助船舶的停泊與維護。
港口陸域分區佈置[3]
1.陸域分區
港口陸域應按生產區、輔助區和生活區等使用功能分區佈置。生產性建築物及主要輔助生產建築物宜佈置在陸域前方的生產區;其他輔助牛產建築物及港區內的輔助生活建築物宜佈置在陸域後方的輔助區;使用功能相近的輔助生產建築物和輔助生活建築物宜集中組合佈置。
2.倉庫和堆場
倉庫和堆場應與前方泊位相對應。堆存有粉塵和異味貨物的倉庫或堆場應佈置在年最大風頻率的下風側或最小風頻率的上風側。對於相互產生不利影響的貨種,其倉庫和堆場不應鄰近佈置。
3.佈置原則
港口陸域佈置應結合裝卸工藝流程和自然條件合理佈置各種運輸系統,並應合理組織港區貨流和人流,減少相互干擾。
4.陸域縱深
碼頭的陸域縱深應根據泊位性質,貨種、貨運量、裝卸工藝及集疏運條件等綜合分析確定。件雜貨碼頭生產區縱深不宜小於250m,大中型集裝箱碼頭生產區縱深不宜小於500m。有條件時,應留有陸域縱深發展餘地。
港口陸域地面坡度[3]
1.陸域地面坡度
港口陸域地面坡度應根據地形條件,裝卸工藝要求並結合高程設計確定,地面排水坡度不應小於協。
2.倉庫、堆場地面坡度
港口倉庫,堆場地面坡度宜採用5‰~10‰。當倉庫、堆場一側設置裝卸站臺時,其地面坡度可加大至15‰。
3.道路地面坡度
港口倉庫、堆場與道路之間的地面坡度可根據佈置要求適當加大。有汽車和內燃流動機械通行的地段不宜大於50‰;有電瓶車通行的地段不宜大於30‰;有非機動車通行的地段不宜大於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