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中央銀行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混合所有制中央銀行[1]
混合所有制中央銀行是由國家和私人共同投資組建的中央銀行,其中國家一般持控制性股份。
混合所有制中央銀行的資本金控制[2]
由國家和私人共同投資組建的中央銀行稱為混合所有制中央銀行,也稱半國有化中央銀行。其資本金一部分由國家持股,一般占資本總額的50%以上;另一部分的股份由民間普通投資者持有。實施這種制度安排的國家主要有日本、瑞士、奧地利、比利時、厄瓜多、巴基斯坦、委內瑞拉、土耳其和墨西哥等。如日本銀行,由政府認購資本的55%,其餘45%由私人持有。在採取這種所有制結構的中央銀行體制中,股東的許可權受到很大限制。例如日本《銀行法》就規定,日本銀行不成立股東大會,股東不能參加日本銀行的經營活動,負責日本銀行日常運營的理事不由股東推薦產生。股東的許可權僅僅是按照法律規定,每年領取最高不超過5%的紅利。日本銀行的盈餘在扣除紅利和公積金以後全部上繳國庫,私人持有股份的轉讓需要獲得日本銀行的同意。採取這種所有制形式的中央銀行中,比利時、厄瓜多、委內瑞拉三國的中央銀行國家資本均占到資本總額的50%;墨西哥的中央銀行,國家資本占資本總額的51%;巴基斯坦中央銀行的股份由國家資本持有51%,民間資本持有49%;瑞士中央銀行的資本結構相比其他中央銀行比較特殊,瑞士聯邦政府本身不持有中央銀行的股份,而是由各州政府和州銀行持股約58%,剩下42%的股份由民間資本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