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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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混合所有制中央银行[1]
混合所有制中央银行是由国家和私人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央银行,其中国家一般持控制性股份。
混合所有制中央银行的资本金控制[2]
由国家和私人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央银行称为混合所有制中央银行,也称半国有化中央银行。其资本金一部分由国家持股,一般占资本总额的50%以上;另一部分的股份由民间普通投资者持有。实施这种制度安排的国家主要有日本、瑞士、奥地利、比利时、厄瓜多尔、巴基斯坦、委内瑞拉、土耳其和墨西哥等。如日本银行,由政府认购资本的55%,其余45%由私人持有。在采取这种所有制结构的中央银行体制中,股东的权限受到很大限制。例如日本《银行法》就规定,日本银行不成立股东大会,股东不能参加日本银行的经营活动,负责日本银行日常运营的理事不由股东推荐产生。股东的权限仅仅是按照法律规定,每年领取最高不超过5%的红利。日本银行的盈余在扣除红利和公积金以后全部上缴国库,私人持有股份的转让需要获得日本银行的同意。采取这种所有制形式的中央银行中,比利时、厄瓜多尔、委内瑞拉三国的中央银行国家资本均占到资本总额的50%;墨西哥的中央银行,国家资本占资本总额的51%;巴基斯坦中央银行的股份由国家资本持有51%,民间资本持有49%;瑞士中央银行的资本结构相比其他中央银行比较特殊,瑞士联邦政府本身不持有中央银行的股份,而是由各州政府和州银行持股约58%,剩下42%的股份由民间资本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