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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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央银行体制[1]
中央银行体制容许个体银行单独提供储蓄账户,但禁止这些机构发行它们自己的货币。中央银行体制设有一个唯一的银行券发行者,通常就是中央银行本身。比如在美国,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从总体上控制法定货币—联邦储备券的发行。另外,中央机构具有创造更多货币的能力,因而能够控制银行的储备总额,改变货币供应。中央银行通常在限制银行券发行之外,还间接约束个体银行的活动。这些约束包括禁止设立分支银行、限制银行投资类型、控制贷款或存款利率等。
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准备金比率是法定的,不会经常变化,而且平等地要求所有银行强制执行。但是在自由银行体制下,没有法定强制的比率,每一个银行根据市场条件确定自己的最优比率。
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认为在中央银行体制下不存在相应的自动稳定机制。由于准备金比率是法定的,不随着市场条件变化,货币供给一般要受其他手段的影响。存在两种可能性:中央银行向私人银行征收的利率(贴现率)变化,或者中央银行购买或出售政府债券(公开市场业务)。
提高贴现率时,私人银行借得少了,储备金总额减少,货币供给下降。如果贴现率降低,银行会借更多的钱,储备金总额增加,货币供给增加。如果中央银行购买政府债券,银行系统的储备金总额增加,货币供给扩张;如果中央银行出售政府债券,储备金总额下降,货币供给收缩。这两种控制货币的方法有很强的效果--尤其是公开市场业务平常应用得更多。然而,要想成功使用这些措施,需要广泛收集全国的经济数据,并对未来的形势做出可靠的统计预测。前者耗费时间,又耗费钱财;后者经常被事实证明是无法实现的。就像某些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中央银行面临着无法逾越的“信息障碍”。
中央银行体制的应用[2]
最早可以认定的银行于12世纪出现于意大利的热那亚。它们发展的早期只不过是充当铸币的仓库。存户一方的动机是对安全的渴望。作为对安全服务的一种交换,这些早期银行收取费用。但是它们不利用这些存款放贷。事实上,银行家们观察到货币储蓄的比率通常和货币提取的比率相同,两者在任一时刻都只占储蓄总额的一小部分。他们得出结论,把手中的一部分储蓄贷出去是安全的。这样一来,银行家们大大地增加了他们的潜在财富,并为投资和经济增长提高了资金的可获得性。
银行业务的另外两个进步是引进可兑换铸币的纸质银行券,以及可以转出(或记入)客户储蓄账户的支票。前者和铸币具有同样的购买力,但是大大提高了可携带性和方便性。后者使得人们不借助于货币就一可以处理任何业务。这两项革新在17世纪晚期得到了推广。70世纪唯一的革命性变化是和中央银行的统治地位上升联系在一起的:中央银行发行的不可兑换纸币取代了作为外部货币的铸币,并充当私人银行持有的准备金。
中央银行体制的诞生通常被认为是以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建立为标志的。然而,英格兰银行早期只是作为英国政府贷款的一个来源。它直到1833年才获得对货币的完全控制权,这一年它的银行券被宣布为法定货币。美国的第一家中央银行是北美银行(1781-1783),紧接着是美国第一银行(1791-1811)和美国第二银行(1816-1836)。在19世纪后半叶,没有明确的中央银行一部分类似权力,尽管美国财政部拥有并运用。现在的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是国会1813年创立的,1914年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