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中央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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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有制中央银行[1]
私有制中央银行是指中央银行的资本完全由私人股份构成,国家不拥有任何股份比例,但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将其控制。
私有制中央银行的特点[2]
私有制中央银行是属于私人股份资本的中央银行,其资本全部由私人股东投入,经政府授权,从而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如意大利的中央银行就是由股份公司组织转变为按公法管理的机构,其中30亿里拉的资本金被分成30万股,分别由储蓄银行、公法信贷银行、国民利益银行和社会保险机构集体持有。《意大利银行法》规定,如果发生中央银行的股份转让,必须获得意大利银行董事会的许可,并且转让只能在这些社会机构之间进行。
另外,如美国12家联邦储备银行的资本金也都是由联邦储备银行各会员银行出资的,即各会员银行认购其所参加的联邦储备银行的股票,数额相当于本身实收资本和公积金的6%,实际上缴纳股款为3%,联邦储备银行董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要求会员银行上缴其余3%。但是,联邦储备银行几乎不需要这些资金。因此,上缴联邦储备银行6%的实际数额也需要随时跟着调整。会员银行不能将所持联邦储备银行的股份转卖和用于抵押,可以依照所持股份,获得最高不超过6%的红利。这种中央银行实质上也是属于广义范畴的私人股份资本的中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