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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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私有制中央銀行[1]
私有制中央銀行是指中央銀行的資本完全由私人股份構成,國家不擁有任何股份比例,但國家通過法律手段將其控制。
私有制中央銀行的特點[2]
私有制中央銀行是屬於私人股份資本的中央銀行,其資本全部由私人股東投入,經政府授權,從而執行中央銀行的職能。如義大利的中央銀行就是由股份公司組織轉變為按公法管理的機構,其中30億裡拉的資本金被分成30萬股,分別由儲蓄銀行、公法信貸銀行、國民利益銀行和社會保險機構集體持有。《義大利銀行法》規定,如果發生中央銀行的股份轉讓,必須獲得義大利銀行董事會的許可,並且轉讓只能在這些社會機構之間進行。
另外,如美國12家聯邦儲備銀行的資本金也都是由聯邦儲備銀行各會員銀行出資的,即各會員銀行認購其所參加的聯邦儲備銀行的股票,數額相當於本身實收資本和公積金的6%,實際上繳納股款為3%,聯邦儲備銀行董事會根據需要可以要求會員銀行上繳其餘3%。但是,聯邦儲備銀行幾乎不需要這些資金。因此,上繳聯邦儲備銀行6%的實際數額也需要隨時跟著調整。會員銀行不能將所持聯邦儲備銀行的股份轉賣和用於抵押,可以依照所持股份,獲得最高不超過6%的紅利。這種中央銀行實質上也是屬於廣義範疇的私人股份資本的中央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