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業單據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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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業單據認證是指貿促會依據有關規定、辦法和要求對外貿公司、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根據進口國要求將本企業在對外經濟貿易等活動中用於通關結匯的有關單據(證)或有關保險公司、船代/貨代和對外運輸公司等機構出具的單據(證)送經貿促會進行認證並確認其印章屬實等的活動。
隨著出口主體多元化,貿易方式多樣化和單據形式種類複雜化,為了維護廣大申請單位的切身利益,減少貿易磨擦,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貿促會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將價格類、特殊商業發票等單據(證)劃歸以商事證明方式予以認證。
提交認證的單證應是信用證等所規定,並用於結匯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1、商業發票,指出口方向進口方出具的發票,但不包括工廠發票、海關發票等;
2、提單;
3、商品數量及重量證明;
4、各類運輸證明及單據,包括:船公司證明、船籍證明、船齡證明、運費發票等;
5、裝箱單;
6、檢驗類證明,指由具有合法身份,並具有出證資格的專門(業)檢驗鑒定機構出具的結匯單證,如品質證、衛生證、獸醫證、消毒證、健康證、動植物檢疫證、商檢證、熏蒸證等;
7、屠宰證;
8、保險單,指由保險公司出具的附有保險條款的“正式保險單”;
9、其他用於結匯的商業單證。
1、填寫“涉外商業單據認證申請書”並加蓋企業印章和申請人簽名;
2、遞交與本企業具有法律關係的需認證的真實、清晰、有效和完整的單據(證);
3、商業發票認證另需提供:外銷合同(或形式發票)及信用證結匯等相關條款複印件;
4、運輸證明需提供船代/貨代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5、貿促會需要的其他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