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业单据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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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业单据认证是指贸促会依据有关规定、办法和要求对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进口国要求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等活动中用于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证)或有关保险公司、船代/货代和对外运输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证)送经贸促会进行认证并确认其印章属实等的活动。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贸促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发票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提交认证的单证应是信用证等所规定,并用于结汇的。主要有以下几类:
1、商业发票,指出口方向进口方出具的发票,但不包括工厂发票、海关发票等;
2、提单;
3、商品数量及重量证明;
4、各类运输证明及单据,包括:船公司证明、船籍证明、船龄证明、运费发票等;
5、装箱单;
6、检验类证明,指由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出证资格的专门(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汇单证,如品质证、卫生证、兽医证、消毒证、健康证、动植物检疫证、商检证、熏蒸证等;
7、屠宰证;
8、保险单,指由保险公司出具的附有保险条款的“正式保险单”;
9、其他用于结汇的商业单证。
1、填写“涉外商业单据认证申请书”并加盖企业印章和申请人签名;
2、递交与本企业具有法律关系的需认证的真实、清晰、有效和完整的单据(证);
3、商业发票认证另需提供:外销合同(或形式发票)及信用证结汇等相关条款复印件;
4、运输证明需提供船代/货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贸促会需要的其他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