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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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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保險制度(Flood Insurance System)、國家洪水保險計劃

目錄

什麼是洪水保險制度

  洪水保險制度是指為財產所有者、房客和企業提供洪災保險,並且當洪水退去時,這項保險可幫助他們更快地進行災後恢復的一種制度安排。國家洪水保險計劃還鼓勵社區採取並執行洪水泛區管理規定,幫助減輕洪災的影響。

洪水保險的制度安排[1]

  從世界範圍內來看﹐洪水保險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兩種:國家強制洪水保險與私人剩餘財產洪水保險。

  國家強制洪水保險是一種由國家以強制保險形式實施的洪水保險,以美國這一在全球最早建立併成功推行該制度的國家為代表。

  私人剩餘財產洪水保險則是一種主要依靠市場提供的自願性洪水保險,包括“選擇式”和“捆綁式”兩類。

  • 在“選擇式”洪水保險方式下,保險人通常會收取額外的保費來擴大保障範圍,以涵蓋洪水所致的損失,投保人可自主選擇是否購買。目前澳大利亞(昆士蘭州和北部地區)、比利時和加拿大等國多採用這種方式,其市場滲透率約為5%~10%。
  • 在“捆綁式”洪水保險方式下,保險人將洪水與其他災害或風險(如火災、颱風和地震)的保障“捆綁”起來提供。其作用機理在於,不同風險的分佈特征有所不同,各種災害同時發生的概率相對較低。以色列、日本和英國等國現在主要採用這種方式,其市場滲透率相對較高,最高的英國達到95%,較低的日本也達到40%左右。
實施“選擇式”和“捆綁式”兩類保險的國家和地區[2]
“選擇式”洪水保險保險滲透率“捆綁式”洪水保險保險滲透率
澳大利亞60%[1]捷克共和國低(需求正在增加)
<5%[2]以色列95%
奧地利<10%日本49.2%(建築物火災保險)
比利時<10%,緩慢上升35.4%(家庭財產火災保險)
加拿大僅商業與工業鳳險墨西哥低(與火災和地震保障打包)
德國<10%,保障內容正在增加葡萄牙高(與地震打包)
義大利<10%,保障有限,正在考慮強制保險西班牙非常高
墨西哥 / [3]<5%瑞士
荷蘭<5%土耳其<5%
斯洛維尼亞英國95%

註:[1]該數據是指“驟發洪水”保險的滲透率。當某地在短期內出現密集降雨時,會發生“驟發洪水”。它將導致河流、溪水或其他水道迅速泛濫然後減退。
[2]該數據是指“主流洪水”保險的滲透率,當降水或冰融導致河流、溪水或其他水道影響到較大地區時,會發生主流洪水。
[3]在墨西哥,“選擇式”和“捆綁式”洪水保險方式並存,但後者更為常用。

美國的國家洪水保險制度[3]

美國洪水保險制度的建立

  美國是世界上洪水災害易發的國家之一,而且是世界財富集中程度最高的國家,因此,洪災造成的損失也非常嚴重。

  1968年美國國會針對洪災損失總數不斷增長,納稅人為減災付出的資金越來越多的現狀,制定了國家洪水保險計劃(a nation-wide compulsive FI system,NFIP)。1973年通過的洪災保護法對該計劃作了進一步的擴大和修改。1994年的國家洪水保險改革法又對該計劃作了進一步的修改。

  國家洪水保險計劃由聯邦保險管理局(FA)和減災董事會負責管理,都屬於聯邦緊急事務管理局(FEMA)。FA負責設定國家洪水保險計劃的保險組成,減災董事會負責監督該計劃的各個方面,他們的工作是緊密聯繫的。國家洪水保險計劃旨在用保險的方法來代替災害救助的方法。

  1996年4月,美國參加國家洪水保險計劃的社區數已達到18469個,占應參加數的87%;參加應急計劃的社區有192個,參加普通計劃的社區有18277個。總共售出341.7萬份洪水保單,洪水保險金額達到34964億美元,保費收入11.4億美元,不但在總體上作到了收支平衡,而且還有2600萬美元的結餘,再加上向財政部臨時借款6886億美元,完全可以應付特大洪災的賠付。

美國國家洪水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NFIP規定,具有洪水風險區的社區,只要採納和執行洪泛區管理條例,就可參加NFIP。參加NFIP是以社區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當一個社區參加國家洪水保險計劃後,業主租賃人意識到自己的建築物和其內的財產存在洪水風險,可選擇購買洪水保險單貸款人為某項建設發放貸款、續借、增借和擴大貸款時﹐在貸款期內的任何時間,通知建設者和可能的購買者他們的建築物在特定洪水風險區內,根據1973年的洪災保護法和1994年的國家洪水保險改革法,他們必須為該建築物購買保險單。

  從1983年開始的“寫你自己的計劃”是一項由保險行業和聯邦保險管理局共同來作出的承諾。該計劃允許參加國家洪水保險計劃的保險公司在做標準洪水保險保單時簽署公司自己的名字。這些公司能獲得寫保險單和保險費索賠過程等項服務所需的費用,而聯邦政府負責保險的損失。“寫你自己的計劃”的業務包含在國家洪水保險計劃內並服從其規定和裁決。購買保險單可以從州內有許可證財產保險機構和經紀人或是通過任何參加“寫你自己的計劃”(The write Your Own Program,簡稱wYO計劃)的保險公司的代理機構或是公司授權的雇員購買洪水保險單。

  已經獲得國家洪水保險計劃提供地圖的社區,一年內,如果選擇不參加該計劃,那麼該社區就不能獲得國家洪水保險。除此之外,還禁止任何聯邦官員和機構批准在其特定風險區內的任何形式的財政幫助。如果在不參加國家洪水保險計劃的社區內發生了總統宣佈的洪災,那麼在特定風險區內可獲得保險的建築物不能獲得永久性的修複或重建的聯邦財政補助,合法的申請者只能得到與此無關的其他形式的災難補助。如果在總統宣佈災難發生的6個月內,該社區申請參加國家洪水保險計劃,那麼上述對聯邦救災補助的限制將取消。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楊霞.洪水保險制度比較:國際經驗與中國"雙低困境"[J].經濟問題探索,2012
  2. Nina Paklina. Flood Insurance 呵. OECD Working Paper,Paris,2003.
  3. 鮮明.發展我國洪水保險的制度思考--美國洪水保險制度的借鑒與啟示[J].西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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