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公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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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公助是以群眾為主體興辦各種社會事業,政府給予一定資金支持的一種建設模式。
民辦公助是以群眾為主體興辦各種社會事業,政府給予一定資金支持的一種建設模式。以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民辦公助為例,就是以統一規劃、尊重民意為前提,以財政補助為引導,以農民、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村組和基層水管單位為載體,變政府主導為政府引導,變農民被動建為農民自主建,建設與管理並重,投資與投勞並舉,既用活用好財政資金,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又妥善解決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護的難題。
民辦公助,包括建設規劃方案“民議”,項目內容“民知”,工程建設“民管”,工程質量“民監”,資金使用“民審”,工程建後“民受益”,最大程度地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管理權和監督權,使人民的主體地位得到了充分的體現,增強了人民建設幸福美好家園的主人翁意識。
民辦公助包括立項、設計、建設、管護全過程的管理制度體系。
一是公告公示制。將項目建設地點、實施內容、補助標準、資金使用、物資領用、出資出勞等情況進行公示,做到公開、公正、透明,主動接受監督。
二是目標責任制。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實行目標責任制和問責追究制。
三是竣工驗收制。項目竣工後,組織村組幹部、農民代表和有關部門共同對項目進行考核驗收。
四是直接支付制。對於戶辦程度高的項目,儘量通過“一卡通”的方式,將補助資金直接兌現給農戶。
五是檔案管理制。縣鄉兩級建立項目檔案,規範管理。
六是管護責任制。明晰產權,制定管護制度,明確管護主體,落實管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