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行政學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比較行政學運用比較的方法研究各國政府的行政方式,行政風氣及其特殊環境與現象的學科。
比較行政學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才發展起來的。1961年,美國學者里格斯發表的《公共行政生態學》一書,他把行政形態分為農業化的行政形態和工業化的行政形態。比較行政學研究的主要內容:行政組織制度;行政行為的動機和活動方式;社會文化結構。它研究的方法主要有:比較研究法和類比研究法,還輔之描述法、因素分析法、歷史研究法、全面綜合法等。目前,國外關於比較行政學的研究方法有;橫向比較與縱向比較。巨集觀比較與微觀比較、平行比較與影響比較、綜合比較與專題比較。這些研究方法與形式相輔相成,構成比較行政學方法論的結構體系。
比較行政學研究對象的科學確定[1]
比較行政學是比較研究世界行政管理領域內不同國家之間(或不同政府之間)在社會、經濟、科技、工業、文化等方面的差異情況對行政管理的普遍性影響,以及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的可轉移l生的科學。具體地說,比較行政學的研究對象就是從巨集觀出發,從世界的整體角度比較研究兩個或多個國家(或者政府)行政管理理論、行政管理實踐間的相互影響、相互聯繫及其相互間的差異,從而闡明行政管理的特殊規律與共同的規律。
建立科學的比較行政學體系應遵循的原則[1]
根據比較行政學的研究對象與研究特點,建立科學的比較行政學體系必須遵循下列五項基本原則:
第一,整體性原則。
在建立比較行政學的體系時,必須從世界各國行政管理這個有機整體出發,對行政管理進行總體研究,而不需要按國家分章節論述,避免分得過細造成比較行政學研究的分散化孤立化。
第二,系統性原則。
所謂系統性原則,就是在建立比較行政學體系時,要確立體系的科學結構。從比較行政學的產生、發展、演化、未來趨勢,以及它的研究對象、主要理論、方法等內容都要作系統地、科學地安排。該體系必須要將世界各國行政管理視為一個大系統,並通過對若幹個子系統、子因素的分析比較,得出科學的結論。避免過去許多比較行政學體系安排的不合理性與雜亂性。
第三,綜合性原則。
比較行政學體系要充分體現出比較行政學研究的綜合性的特點,而不能僅把某一方面的研究內容,如行政管理的差異,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互影響與相互聯繫,或者是行政管理的共性與個性,或者是行政管理的一般規律與特殊規律等作為體系的核心內容。長期以來,由於行政管理理論與實踐的不斷發展,各分支學科、學派叢生,使得行政學界對行政管理的研究更加趨於分散化,許多研究都局限於較狹窄的範圍之內,得出的結淪不免帶有這樣或那樣的片面性,顯得孤立、零碎。所以只有從不同的方向和角度對世界各國行政管理理論與實踐進行分析考察,將其進行綜合地交叉研究,我們才能掌握住它的全部內容和意義,實現行政管理的新突破。綜合性原則實際上有兩層涵義,其一是要把世界各國行政管理理論與實踐看作綜合研究的對象;其二是要把比較行政學研究本身也看作綜合研究的對象。就是說,比較行政學所涉及的各種理論、學科,如政治學、管理學、社會學、法律學、歷史學等,都是一個有機的整體。
第四,現實性原則。
比較行政學的研究對象主要是世界的行政管理理論與實踐,因而,它的研究主要是對當代的兩國以上的行政管理作橫斷面的水平比較。從比較的時間觀點看,比較行政學一般是以現在為中心;從比較的空間觀點看,比較行政學是從空間上,即將兩國以上的行政管理視作為一個時間平面上的事物,對其作一種橫向的、相對靜止的比較研究。這與“行政管理史學”與“外國行政管理”有著明顯的區別。所以,比較行政學的體系必須以當代世界各國行政比較研究為主幹,而不能搞成類似行政管理史學或外國行政管理學的體系。在內容上、結構上,該體系均要表現出比較行政學是一門獨立的理論科學,有其自己的研究對象和研究領域,系統地反映出該學科的獨立性與完整性。
第五,比較性原則。
顧名思義,比較行政學是一門用比較的方法研究行政管理的科學,因此,比較行政學的體系必須以比較為理論基礎,力求全面地、多層次地展示出“比較”在這門學科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