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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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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連鎖(Regular Chain)  

目錄

什麼是正規連鎖

  正規連鎖,即Chain,而Regular Chain是非英語國家對正規連鎖的英文稱呼,又稱在營連鎖、公司連鎖、聯號連鎖、多店鋪連鎖、多支店連鎖。

  美國商務部將其定義為:“由總公司管轄下的許多分店組成,它往往具有行業壟斷性質,利用資本雄厚的特點大量進貨,大量銷售,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國際商業技術》1996年第1期)。日本通產省對其下的定義是:“處於同一流通階段,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並由同一經營資本及同一總部集中管理領導,進行共同經營活動,由兩個以上單個店鋪組成的組織化的零售企業集團”。

  國際連鎖店協會對其下的定義為:“以單一資本直接經營11個商店以上的零售業或飲食業組織”。美國哈佛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在其出版的《最新企業管理大辭典》中把它定義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所有權與管理權集中的零售機構所組成的,通常是大規模的零售商。如世界著名的“西爾斯”零售公司、日本大榮集團的“大榮”株式會社、西友集團的“西友”株式會社等都是正規連鎖店。

正規連鎖經營的組織

  正規連鎖經營的組織形式有兩種:一種是由母公司直接管理,不另設總部;另一種是設立總部,由總部管理連鎖店。後一種在組織體繫上分成三層,上層是公司總部負責整體事業的組織系統,中層是分部負責若幹分店的地區性管理組織和負責專項事業的事業部組織, 下層是各商店

正規連鎖的特點

同一資本開店

  這是正規連鎖與特許連鎖、自願連鎖、合作連鎖最大的區別。即正規連鎖各成員店之間是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資本又必須屬於同一個所有者,歸一個公司、一個聯合組織或一個人是由同一個投資主體投資開辦分店,各分店不具備法人資格。

組織上設總部

  正規連鎖的上層組織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由母公司直接管理,母公司與連鎖總部合二為一,不再另設連鎖總部;

  另一種是沒有母公司,而是設立獨立的總部,由總部統一管理下屬各分店成員。

  前者多存在於創立的初期,分店少的情況,後者是在分店發展多了的時期普遍採用的。

  在大型的正規連鎖集團中,其組織結構一般設三層:上一層是公司總部,負責公司的長遠發展規劃,中層是負責若幹分店的地區性組織或負責某項職能的專門管理機構,下層是各分店成員。

管理經營集中統一

  在同一資本的企業經營系統中,設立總部和商店,在統一的經營方針下開展事業活動。

  正規連鎖的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完全集中在總部,由總部根據統一的事業規劃方針,負責連鎖公司的人事、財務、投資、分配、採購、促銷、物流、商流、信息等方面的高度集中統一管理與經營,分店的業務必須按總部的指令行事。

在人事關係上

  正規連鎖各分店的經理人員,是公司的雇員而不是所有者,不是老闆,分店經理也由總部委派。

正規連鎖的優勢

  (1)可以有效地統一調動財力、物力和人力,統一經營戰略,統一開發運作整體性事業。

  (2)作為同一資本所有者,其雄厚的實力,有利於同金融界、生產部門打交道。

  (3)在人才培養使用、新技術和新產品的推廣應用,以及信息、物流和管理現代化等方面,更容易發揮整體優勢。

  (4)眾多分散的分店可深入到消費者腹地擴大銷售,占有市場。在大量生產體制和大量消費市場條件下,正規連鎖經營系統是連結大量生產、大量消費的新型流通體制。對盈利低的商品,也要通過提高商品的周轉率從而確保一定利潤的經營體制。

  (5)依靠功能集中化,可為經營提供重要的經濟優勢。充分利用自我服務方式提高銷售效率,從經營的商品中獲取一定的利益,以達到批量銷售低價格商品的目的, 如利用總部統一、集中大批量進貨,容易開發穩定的供貨渠道和獲得折扣,以達到減少管理費用、降低經營成本、以較低價格出售商品的目的, 這是獨立零售店所不具備的優勢。

正規連鎖的弊端

  需要龐大的自有資本開店,發展速度和規模受到限制。

  分店的自主性很小,分店經理不是所有者,利益關係不那麼緊密,分店經營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大型正規連鎖公司管理系統龐大,容易出現官僚化,管理成本增高。

正規連鎖的經營原理

  正規連鎖店經營形式是伴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為適應消費市場成長過程而產生的經營方式,其經營原理為:

  (1)利用總部與眾多分散的商店網路,掌握消費者的各種需求,剋服零售業固有的小規模分散性特點,使大量銷售力轉化為大量集中計划進貨力,並介入生產,實現經營的大規模化。

  (2)正規連鎖將作為零售商業基本職能的進貨與銷售相分離,由總部進行大量集中進貨,剋服商店小規模經營的分散性,確立綜合進貨的集權管理與銷售的分權管理

  (3)大量的集中進貨、計划進貨,對生產廠家形成影響力。即: 零售企業親自決定商品的設計、品質、價格以及數量,並按其計劃組織中小生產廠家進行計劃生產,給生產帶來積極能動、靈活發展的可能性。

  (4)從事大量生產的大規模廠商,通過眾多中小零售商的商店網銷售其廠家商標的製品;另一方面,從事大量銷售的大規模零售企業委托中小生產廠家生產各種各樣的、有商店獨特商標的製品,併進貨銷售,從而構造了多元化流通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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