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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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權利質物[1]
權利質物是指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等作為質權標的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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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質物的保管和檢查[2]
(一)登錄其發證(發行)機構名稱和其他內容。其中,對有價證券還應登錄其發行、兌付時間,利率及逾期計算方法,可否掛失等情況;倉單、提單應登錄其提取的有效期限;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與無形資產應登錄其估價報告、權利有效期及繳納有關稅、費等要求。
- (四)對可掛失的票據,應在質押成立時,取得簽發機關同意在質押期間不接受掛失的書面承諾,否則應定期向簽發機構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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