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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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权利质物[1]
权利质物是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等作为质权标的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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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物的保管和检查[2]
(一)登录其发证(发行)机构名称和其他内容。其中,对有价证券还应登录其发行、兑付时间,利率及逾期计算方法,可否挂失等情况;仓单、提单应登录其提取的有效期限;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与无形资产应登录其估价报告、权利有效期及缴纳有关税、费等要求。
- (四)对可挂失的票据,应在质押成立时,取得签发机关同意在质押期间不接受挂失的书面承诺,否则应定期向签发机构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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