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銷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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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期貨銷售合同[1]
期貨銷售合同是指買主和賣主簽定在將來某一天以預先決定的價格買賣某特定財貨合同的行為。
期貨銷售合同的分類[1]
包括以農產物、貴金屬等為對象的商品期貨銷售合同和以外匯、債券為對象的金融期貨銷售合同2種。在這種合同下,當將來時點到來時,不管該財貨的市價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合同當事人均有以事前決定的價格進行買賣的權利和義務。因此,財貨的市價大大低於事前所決定的合同價格時,買主蒙受由以較高的合同價格的採購帶來的損失,反之市價變高時,賣主蒙受由低合同價格的銷售帶來的損失。因為期貨銷售合同給企業帶來巨額損失的可能性較大,所以合同的未清算餘額必須作為或有債務註記在資產負債表上。有的企業為了確認伴隨這種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存在,利用對照帳戶作備忘記錄。
期貨銷售合同的案例[1]
A公司為了確保將來作為原料使用的原油,與B公司簽定了1萬桶的原油,3個月後每桶以1500日元購入的合同,合同金額的20%作為預付款用支票支付。
A公司:(借)預付款 3000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00
收購合同 15000000
收購合同應付款 15000000
B公司:(借)現金 3000000
(貸)預收款 3000000
銷售合同應收款 15000000
銷售合同15000000
②A公司和B公司在清算日進行了原油的交割,扣除預付款後的貨款尚未支付。清算時的原油價格由於國際紛爭的發生,每桶上漲為2300日元。
A公司:(借)原料 15000000
(借)收購合同應付款 15000000
(貸)收購合同 15000000
B公司:(借)預收款 3000000
(貸)銷售收入 15000000
應收帳款 12000000
(借)銷售合同 15000000
(貸)銷售合同應收款 1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