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價值定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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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價值定價法(Value-Of-Service Pri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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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價值定價法是指商品定價的依據為服務對消費者的價值,而不是成本。例如,鐵路部門對運送價值更高的物品制定更高的價格。運送一噸穀物的費用就比運送一噸鑽石的費用低,即使兩者的運輸成本可能是一樣的。電信行業通常對本地服務採取每月固定收費的方式。固定收費就是一旦開始使用本地電話服務後,就按月收取一個固定的費用。同一地區的消費者不管其使用服務的多少都繳納同樣的費用。在某些州,農村地區的固定月租費低於城市地區。據稱是因為農村人口少於城市人口,所以服務在農村的價值也低於城市。雖然說在農村提供服務的成本更高,但農村地區的價格仍然更低。
監管部門允許電信行業採用固定收費法而不是使用量定價法。對於本地電話,電話公司歷史上採取固定收費的方法。對水、電、天然氣以及長途電話採用使用量定價法,一電就是每個用戶為每單位產品或服務分別付費。本地電話服務的收費方式也逐漸開始給予消費者在固定收費法與使用量定價法兩種定價方式間進行選擇的自由。
1、按貨品之價值定價 例如鐵路之分級費率結構,高價值之貨品較低價值之貨品定價為高。高價值貨品之運送較具風險性,可能需以較昂貴特殊之運輸設備來運送;
2、競爭因素可能影響服務;
3、可採第三級差別定價 當賣方以相同的財貨或勞務,在不同的市場採取不同的銷售價格,即為第三級差別定價(third-degree price discrimation)。其實施之必備條件有三:
1、 具有獨占力量
3、賣方可以防止各子市場間貨物之轉賣,亦即買方不得在低價市場買進,在高價市場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