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价值定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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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值定价法(Value-Of-Service Pri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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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价值定价法是指商品定价的依据为服务对消费者的价值,而不是成本。例如,铁路部门对运送价值更高的物品制定更高的价格。运送一吨谷物的费用就比运送一吨钻石的费用低,即使两者的运输成本可能是一样的。电信行业通常对本地服务采取每月固定收费的方式。固定收费就是一旦开始使用本地电话服务后,就按月收取一个固定的费用。同一地区的消费者不管其使用服务的多少都缴纳同样的费用。在某些州,农村地区的固定月租费低于城市地区。据称是因为农村人口少于城市人口,所以服务在农村的价值也低于城市。虽然说在农村提供服务的成本更高,但农村地区的价格仍然更低。
监管部门允许电信行业采用固定收费法而不是使用量定价法。对于本地电话,电话公司历史上采取固定收费的方法。对水、电、天然气以及长途电话采用使用量定价法,一电就是每个用户为每单位产品或服务分别付费。本地电话服务的收费方式也逐渐开始给予消费者在固定收费法与使用量定价法两种定价方式间进行选择的自由。
1、按货品之价值定价 例如铁路之分级费率结构,高价值之货品较低价值之货品定价为高。高价值货品之运送较具风险性,可能需以较昂贵特殊之运输设备来运送;
2、竞争因素可能影响服务;
3、可采第三级差别定价 当卖方以相同的财货或劳务,在不同的市场采取不同的销售价格,即为第三级差别定价(third-degree price discrimation)。其实施之必备条件有三:
1、 具有独占力量
3、卖方可以防止各子市场间货物之转卖,亦即买方不得在低价市场买进,在高价市场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