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擔保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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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擔保公司債(Corporate bond-sec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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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擔保公司債是指以公司某種特定財產作為還本付息之擔保而發行的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的對稱。
有擔保公司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有擔保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以其全部或部分資產,或者由發行公司之外的第三人對償還公司債債券本息提供擔保而發行的公司債。
狹義的有擔保公司債僅是指附有物上擔保的公司債,即發行公司以其資產的全部或部分對償還公司債債券的本息提供擔保而發行的公司債。換言之,廣義的有擔保公司債是狹義的有擔保公司債即附有物上擔保的公司債和保證公司債的總稱。
在有些國家和地區,公司法允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有擔保的公司債或無擔保的公司債,但是兩者所適用的條件有較大的差異,即對發行無擔保公司債所要求的條件要嚴於有擔保公司債的發行。
英國將有擔保公司債分為固定抵押擔保債券和浮動抵押擔保債券。前者指對公司特定財產有固定抵押權,無債權人同意,公司不得隨意轉讓,或再行抵押。後者指以公司帳面上的非特定財產為抵押,在債權人行使抵押權、強行占有抵押物之前,不得過問公司財產的處分。在法國,公司債券只能以確定的財產為擔保。美國公司擔保債則分為一般擔保公司債、不動產擔保公司債、設備擔保公司債和證券信托公司債。
從投資者隊伍來看,有擔保公司債的主要投資者為保險機構,無擔保公司債的主要投資者為基金,其定價以銀行間企業債作為定價基準,加上一定的流動性利差。保險公司、債券基金、部分股票基金、QFII和個人投資者均是公司債的投資主體,在震蕩市的影響下,對於穩定收益的公司債投資需求也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