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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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拆遷指通過暴力手段強制進行徵地拆遷的行為。停水、斷電、放狗、放蛇;在白天強行衝進“釘子戶”的家中一通亂砸;或是在夜晚強行入戶將酣睡的居民抬出並控制住,瞬間就將人房屋夷為平地,這些行為都被稱為“暴力拆遷”。
- 個別開發商有恃無恐,為完成拆遷而不惜對所謂的“釘子戶”停水、斷電,甚至威脅、恐嚇,強行拆除居民房屋。
- 主要原因是相關賠付不合理,國家規定的款項出現私吞現象,或者開發商不能給予合理的條件,導致居民拆遷後可能失去居所。
加強監督
國務院辦公廳2011年5月13日發出通知,決定立即在全國開展徵地拆遷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強化監管,嚴肅問責,堅決制止違法強拆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等規定,堅決制止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
檢查內容
專項檢查要突出以下三項內容:
一是檢查《條例》和其他徵地拆遷制度規定貫徹落實情況。包括徵地拆遷決定征求群眾意見情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情況;補償方案征求群眾意見情況;房屋征收評估情況和補償標準確定、執行情況等。
二是徵地拆遷責任落實情況。包括地方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責任落實情況;政府部門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徵地拆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建設情況等。
三是徵地拆遷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包括發生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案件查處情況;涉及的領導責任、管理部門責任、直接責任人責任追究情況;涉嫌違法亂紀問題處理情況等。 通知要求,此次專項檢查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開展全面自查,6月20日前形成自查報告報國務院。
第二階段從6月下旬開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公安部、監察部、農業部、法制辦等部門組成督察組進行重點督察,督察結果及時予以通報。
落實責任
通知強調,各省(區、市)加強對本地區徵地拆遷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所轄各市、縣嚴格依法按程式辦事,深入做好群眾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確保不再發生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事件。 各省(區、市)要立即對本地區貫徹落實徵地拆遷制度規定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取得實效。立即對《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糾紛,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督促所轄各市、縣政府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緊急通知》要求,對自查出的問題抓緊整改。
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案件,對違法實施強拆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對失職瀆職的部門,要嚴肅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地方領導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著力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健全防範化解徵地拆遷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