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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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拒絕拆遷戶或拒絕搬遷戶)是中國大陸的一個新型辭彙,指城市及公共設施建設、開發等過程中,不肯遷走的私人土地或房產擁有者。在私有財產制度下,此名詞是帶有偏見的辭彙,是對於不同意戶的污名化。
香港在1980、1990年代開始,當有人收到消息會有地產商打算收購舊樓重建,就會馬上在該處收購多個住宅單位,稱為“落釘(下釘)”,以取得高額賠償。
2000年代以來,中國大陸的強拆益發嚴重。雖然圈地運動在人類歷史上並非全新的現象,但“釘子戶”造詞的緣由是因為中國大陸施行共產主義,國家不保障私有財產權。《現代漢語詞典》對此定義為“在城市建設徵用土地時,討價還價,不肯遷走的住戶。”
除了城市,在城鄉土地開發,也可能出現發展商所稱謂的“釘子戶”。他們是由於地方政府收地建工廠、政府大樓等,實在的收地價不合理、太少,而不肯遷走的村民。
臺灣媒體在重慶楊家坪拆遷事件相關事件報道中,引用了中國大陸的新名詞,這類拒絕拆遷戶在新聞報道中往往也被稱為“釘子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