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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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到19世紀,在以英國為代表的歐洲出現了所謂的圈地運動,少數“公有地”被圈起,成為一般民眾不得使用的私有田。這片地的所有者並非廣大平民的或者國家的,而是有特定領主的。只是這些地不安排耕種,而該領主屬下的平民有權在其上從事有限制的放牧、採柴、摘野果等活動。由中世紀到18世紀,整個歐洲的農業體系十分相似。
封建社會的農業體系通常使用敞田制。在每個莊園領主的土地上,都會安排一片“公有地”。最早追溯到12世紀,在英國,而這一運動在十五和十六世紀迅速展開。16世紀至17世紀,圈地行為被羅馬天主教會公開指責,反對圈地行為的法令也被頒佈。然而18世紀歐洲農業的機械化要求寬闊、集成的農田,之前的敞田製成為了瓶頸。之後一系列的國會法案,使英國圈地運動於1801年被合法化。
圈地的方式包括土地所有者買斷農民的使用權的較為和平的方式,和通過立法強制終止非土地所有者對其使用的權利。其中強制的手段常常會造成衝突甚至叛亂。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說法,在資本主義制度取代封建制的歷史進步的過程中,西歐新興資產階級和新封建貴族使用各種手段剝奪農民土地的過程,“是明擺著的階級掠奪”。這種情況在英國、德國、法國、荷蘭、丹麥等國家都曾先後出現過,而以英國的最為典型。這是資本原始積累的最重要手段之一。一種說法是在這段時期,羊毛製品的銷售量大幅增加,商人們為了增加羊毛的數量以滿足市場,因此使用不同方法圈占、合併耕地,而其中的方法包括了把公地私有化、強迫小農民售出土地等,以增大牧場面積。
- 圈地運動配合工業革命,為工業革命提供了充足的勞動力和工業原材料,以及能供養更多的非農業人口,雖然產生了許多不公和暴動,客觀上確實是工業化的一個必要前提,提供了土地集中後的規模耕作增加產量,被驅趕出的農民則投入工商業成為勞動力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