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萊維什的保護貿易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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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阿根庭著名經濟學家普萊維什(R·Prebish)經濟理論的核心是他的著名的“中心—外圍論”,他的保護貿易理論和政策主張則是圍繞這一理論展開的。
(一)中心—外圍論
普萊維什的認為國際經濟體系實際上被分成了兩個部分:少數工業化國家處在國際經濟體系的中心,廣大的非工業化發展中國家處在外圍地帶。他認為,中心國家享受著國際分工的絕大部分好處,外圍國家則幾乎享受不到好處。
因此,普萊維什認為,發展中國家如果仍然依靠傳統的比較利益原則參與國際分工和國際貿易,將永遠無法消除自己的貧窮落後狀態。
(二)舊的國際分工格局是發展中國家經濟落後的主要原因
普萊維什認為,發展中國家陷入了一種受工業中心國剝削和控制的境地,這種局面的出現並不是國際分工所造成的,而是由於舊的國際分工格局不合理所產生的。
他認為,在舊的國際分工格局下,發展中國家經濟受到三個方面的侵害:
(1)得到投資大部分利益的是資本輸出國家而不是資本輸入國家。
(2)出口生產的專業化(比如只出口初級產品)阻礙了經濟落後國家的發展。
(3)經濟落後國家的貿易條件長期惡化。普萊維什指出:“在這個格局中,並無新興國家工業化的地位。”
(三)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條件趨於惡化
他以英國1876~1938年的進出口統計資料為基礎做瞭如下分析:設定這60多年的英國進出口商品的平均價格指數分別代表初級產品和工業製成品的世界價格,並且以1876~1880年的世界價格為100。60年後,1936~1938年世界平均初級產品價格已降為工業製成品價格的64.1%。
這就是說,發展中國家在19世紀70年代用一個單位的初級產品可以交換一個單位的工業製成品,到20世紀30年代,一個單位的初級產品只能換回0.641單位的工業製成品。
上述結果有悖常理:在價值規律調節下,單位產品的價格會隨著生產率的提高而不斷下降,生產率的變化則主要受科技發展水平的制約。工業化國家的科技發展水平遠遠高於發展中國家,按理說工業品的價格水平就應越來越低於初級產品的價格水平。然而,普萊維什的計算結果卻正好與此相反。
普萊維什的分析報告公佈後,引起世界各國的震動。為什麼按傳統的比較利益原則進行的國際分工會使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條件不斷惡化呢?一些經濟學家對此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了以下幾點解釋:
1、科技進步的利益得不到平均分配。
傳統理論認為,當一項技術得到普及並使勞動生產率得到提高後,技術進步的利益便會通過使產品價格降低的方式,或者通過提高收入的方式,平均地分配到世界各國去。但事實卻並非如此。
現實的情況是:
1)中心國家通過普遍提高資本家和工人收入的方式獲取技術進步的好處,產品價格幾乎不變(如果收入提高的幅度大於生產率提高的幅度,產品價格還會上漲);
2)外圍國家則是通過降低產品價格的方式獲取技術進步的好處,收入幾乎不變。即使外圍國家提高收入,也會由於低於生產率提高的幅度而使產品價格趨於下降。
如果沒有國際貿易,兩類國家技術進步的利益都會留在國內。有了國際貿易,則會由於兩類國家價格水平的相反變動,使外圍國家的貿易條件趨於惡化,所得技術進步利益的一部分通過商品交換流向了中心國家。
2、工業製成品價格的壟斷性。各類產品的價格都會隨經濟周期的波動而波動,但波動的幅度卻很不一致。經濟繁榮時期,工業製成品的價格會出現大幅度上漲趨勢。蕭條時期,由於工業製成品價格的壟斷性,比如通過企業裁員、限產以及大公司間的價格協議(卡特爾、托拉斯等)方式,保持價格水平不變,即使下降,其幅度也不會太大。
反觀初級產品,雖然經濟繁榮時期其價格也在上漲,但蕭條時期價格下降的幅度要比工業製成品嚴重得多。隨經濟周期的反覆波動,初級產品的價格便出現了長期相對下跌的趨勢。
3、工會組織的作用不同。中心國家的工人保護自己利益的意識較強,代表工人利益的工會組織獨立於政府和公司董事會之外,為提高工人的收入,經常向資方施加強大的壓力。與此相對照,外圍國家工會的力量則很弱小,難以對工人工資的上漲起到作用。
4、需求的收入彈性不同。需求的收入彈性是指相對於收入來說的需求變動情況。比如,隨著人們實際收入的增加,對工業品(比如汽車、家電)的需求會有較大的增加,而對初級產品(比如棉花、糧食)的需求則增加較小。也就是說,工業品需求的收入彈性比初級產品要高。受需求增加程度的影響,工業品價格的上漲程度必然會高於初級產品。
5、技術革新使原料的耗費降低,各類初級產品的代用品被不斷地發明出來。這也對初級產品市場造成較大威脅,成為發展中國家貿易條件長期惡化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普萊維什的政策主張:利用保護貿易政策改善外圍國家的被動處境
1、利用保護貿易政策改善需求彈性。
1)利用高關稅和數量限制等措施,可以降低進口工業製成品的需求彈性。
2)利用出口補貼、出口退稅等措施使出口產品價格便宜,可以提高初級產品的需求彈性。
2、利用保護貿易政策提高本國工業化程度,以徹底改變“外圍”的地位。各國在國際經濟體系中處於“中心國”還是“外圍國”,是以各國的工業化程度為劃分標準的。民族工業在建立和發展初期難以經受外來產品的強大競爭壓力,自由放任的外貿政策將會把這些工業扼殺在搖籃中,因此,外圍國家必須推行保護貿易政策 。
3、建立區域性共同市場,以利於外圍國家的工業化發展。普萊維什主張發展中國家建立區域性共同市場,認為這會帶來兩方面的好處:一個方面是可以使幾個發展中國家聯合起來共同抵禦工業化國家的商品入侵;另一個方面,共同市場內部的商品流動和商品競爭,有利於提高幼稚工業的活力和效率,可以彌補實施保護貿易政策所產生的某些負效應。
4、主張中心國家向外圍國家開放市場。普萊維什認為,外圍國家的保護貿易政策“不會妨礙世界貿易的增長速度。他指出,中心國家應該向外圍國家開放市場,這會起到一種實際上的互惠作用:外圍國家向中心國家的出口增長後,隨之而來的便會是增加從中心國家的進口。因為外圍國家外匯收入增加後,便會從工業國進口機器設備以提高本國的勞動生產率。
(一)保護貿易新論揭示了南北方之間經濟貿易關係的不平等本質。
(二)以保護貿易手段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經濟主張是合理的。
(三)普萊維什保護貿易新論的局限性
普萊維什認為,舊的國際分工格局是發展中國家經濟落後的主要原因。這種提法有失偏頗。客觀地說,舊的國際分工格局確實存在很多不合理之處,它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阻礙了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成長,是導致發展中國家貧窮落後的重要原因之一。然而,它只不過是事物變化的外因,發展中國家要想真正徹底擺脫貧困,主要應從自身內部找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