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夫斯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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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洛夫斯特法—— 亦行為對照表法,是由美國聖保羅人事局的J.B.普洛夫斯特在1920年創立的一種評價方法。評價者只要根據人力資源部門提供的描述員工行為的量表,將員工的實際工作行為與表中的描述進行對照,找出準確描述了員工行為的陳述(即評價者只要做出“符合、不符合”二選一的決定),評價者選定的項目不論多少都不會影響評價的結果。這種方法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評價者對評價指標的理解不同而出現評價偏差。製作行為對照表是一項十分繁雜的工作。
普洛夫斯特法的優點:
1.評價方法簡單,只需對項目和事實進行一一核實,並且可以迴避評價者不清楚的情況。
3.可以進行員工之間的橫向比較,較好地為發放獎金提供依據。
4.評價標準與工作內容高度相關,評價誤差小,有利於進行行為引導。
5.執行成本很小。
普洛夫斯特法的缺點:
1.評價因素/項目所列舉的都是員工日常工作中的具體行為。無論如何,這種列舉不可能涵蓋工作中的所有行為。
2.設計難度大,成本高。
3.由於評價者無法對最終結果做出預測,因而可能降低評價者的評價意願。
4.能夠發現一般性問題,但無法對今後員工工作績效的改進提供具體明確的指導,故不是特別適合用來對員工提供建議、反饋、指導。
普洛夫斯特法具體操作步驟為:
第一步,制定對照參評表,根據被考核者的工作事實進行逐項核定。
- 普洛夫斯特對照參評表示例
第二步,在相應的“□”中打“∨”。假如某一項與被考核者情況不符,就空過去,不影響考核結果。
第三步,對照“計分表”計算分值。
- 普洛夫斯特評價法的計分示例
第四步,根據“換算表”換算評價等級。評價等級共為10等,即A,B+,B,C+,C,C-,D+,D-,E+,E-。評價等級的決定如下:例如核定“+"項目數為3,“+"值為4分,“-"分值為10分,“+""-" 相抵總分為-6分,根據“普洛夫斯特評價法計分示例表”第4欄左邊一側的欄目,可找到“-10-5"欄所對應的“評價等級”為E,E就是被考核者的評價等級。
- 普洛夫斯特評價法計分示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