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性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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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顯性負債[1]
顯性負債是指建立在某一法律或者合同基礎之上的政府負責。當債務到期時,政府具有清償債務的法定義務。最為典型的是由財政部代表政府在國內發行的本幣國債(如國庫券),以及在國外發行的外幣債券債券。外幣債務屬於國家主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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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性負債與隱性負債的區別[2]
顯性負債與隱性負債的區別在於契約中關於債務條款的說明程度以及債務對企業的約束力不同。顯性負債以明確的契約條款規定負債的數額、償還期限、償還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隱性負債則沒有明確的契約條款詳細規定債務的償還。顯性負債以顯性契約為基礎,其債務的履行以法律為保證,是企業與顧客交易行為的基本保證,必須進行償還。隱性負債以隱性契約為基礎,是顧客對商品所有權完全轉移的合理預期,是企業對顧客期望的隱性承諾。隱性負債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負債,而是企業與顧客之間白行約定的結果。當企業出售含有隱性契約要求權的商品時,商品價格由顯性契約要求權價格與隱性契約要求權價格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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