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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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限繼承[1]
無限繼承是指繼承人以繼承的遺產及固有財產清償遺產債務,即使債務比所繼承財產多也應無條件承認。無限繼承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債權人的利益。
無限繼承來自於羅馬奴隸制社會早期繼承法。當時對繼承人接受繼承的要求極為苛刻。在家內繼承人中,不論是正統當然繼承人,還是當然繼承人,也不論死者生前是否立有遺囑,均必須繼承死者的全部遺產,其中既包括死者的全部財產,也包括死者的全部債務。即使被繼承人的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繼承人也要負完全償還責任,不得推諉或者拒絕。直到查土丁尼時期,無限承受的法律原則才發生變化,給繼承人接受繼承留有選擇的餘地。羅馬法規定,關於遺產的接受與否,主要依繼承人的意志為轉移,在遺產不足清償債務時,繼承人可以不接受繼承。
無限繼承的內容[2]
無限繼承是對繼承人範圍和繼承財產範圍均無限制的繼承制度。現今各國對遺產範圍均無限制,因而無限繼承主要指繼承人範圍而言,其含義是指按親屬關係,無窮盡地尋找繼承人,只要證明有血統關係,均可享有繼承權。如在德國,凡與死者有血統關係的一切生存著的人均視為法定繼承人。其他國家繼承法中亦有類似不加任何限制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