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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倉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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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效倉儲合同

  無效倉儲合同是指倉儲合同雖然已經訂立,但是因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共利益,而被確認為無效。無效倉儲合同具有違法性、不得履行性、自始無效性、當然無效性等特征。

無效倉儲合同的類別

  一、按照倉儲合同無效的範圍分為全部無效的倉儲合同與部分無效的倉儲合同。

  全部無效的倉儲合同:是指倉儲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構成要件不合法或者違法。主要表現為:倉儲合同的保管人未經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而非法從事倉儲營業;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規避法律;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倉儲合同而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以及其他一些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為儲存保管行為,如為他人保管走私物品、毒品等等。

  部分無效的倉儲合同:是指倉儲合同中的某些條款不合法或者違法。如倉儲合同中,對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方式約定,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而使公共安全受到危害。而根據《民法通則》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部分無效而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倉儲合同僅僅是部分條款無效時,並且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應當作為有效合同內容來看待,當事人雙方要繼續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二、按照倉儲合同被髮現無效的時間分為履行前無效的倉儲合同、履行中無效的倉儲合同與履行後無效的倉儲合同。

  履行前無效的倉儲合同:是在倉儲合同訂立後履行前發現該合同無效。對於此種情形,存貨人與保管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合同進行修改或者重新簽訂有效的倉儲合同。如果當事人堅決不修正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有權不履行合同,有關部門可以制止履行無效倉儲合同。

  履行中無效的倉儲合同:是在無效倉儲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現合同無效。對於正在履行的無效倉儲合同,雙方當事人一經發現即應中止履行,使彼此的權利義務關係儘可能地回覆到訂立合同前的狀態。

  履行後無效的倉儲合同:是指無效的倉儲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後,才發現合同無效。對於已經履行的無效倉儲合同,應根據具體情況靈活處理。如果已履行的合同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無效倉儲合同的當事人必須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無效倉儲合同的主要形式

  常見的無效倉儲合同主要有以下形式: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倉儲合同 欺詐的基本含義就是故意把不真實的情況作為真實情況來表示,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而脅迫則是以損害相威脅,迫使倉儲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與自己訂立合同。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倉儲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倉儲合同,必須是在損害了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才為無效。至於欺詐、脅迫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情形下,倉儲合同則僅為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倉儲合同。倉儲合同中的惡意串通是指存貨人與保管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合謀訂立倉儲合同而使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受到損害。所謂惡意,是存貨人與保管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將給國家、集體或第三人造成損害,而故意行為。所謂互相串通,是指存貨人與保管人都是基於共同的目的,而希望通過訂立倉儲合同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而且存貨人與保管人互相配合、共同實施。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倉儲合同,是指存貨人與保管人通過訂立倉儲合同的形式來掩蓋彼此間非法目的,即以形式上的合法來掩蓋某種不合法的真正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倉儲合同 社會公共利益在民法上又稱為公序良俗、公共秩序。各國立法均從原則上確定了違反公序良俗或者公共秩序的合同無效。倉儲合同也不例外。倉儲合同遵循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原則,對於維護國家和社會的一般利益及社會道德觀念具有重要價值。例如,屍體應當存儲於火葬場或醫院的停屍房,這是基本的約定俗成,如果普通冷庫與他人訂立儲存屍體的合同,則該合同因違背善良風俗而無效。

無效倉儲合同的處理辦法

  對於無效倉儲合同,可以採取以下辦法進行處理:

  一、返還財產或折價補償

  返還財產是指倉儲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後保管人應當將依無效倉儲合同而占有的存貨人的財產返還給存貨一方,不過,這種返還乃是基於物權的返還。而存貨人只能給付保管人一定數量的補償金,作為對保管人已交付的費用的返還。財產的返還既指單方返還,也包括雙方互為返還。倉儲合同以保管人提供儲存和保管服務為標的,保管行為不具備可返還性,因此,保管人只能要求存貨人給予適當的折價補償。必須明確:這種折價補償不是保管行為的等價給付,僅僅是對保管人必要費用的返還和對保管服務的適當補償而已。

  二、賠償損失

  倉儲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無效所遭受的損失,存貨人與保管人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倉儲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時,如果一方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他不僅要證明有客觀存在的損害事實,而且還要證明另一方當事人對於合同的無效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並且損害事實確實是因為另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的合同無效而產生的。

  三、追繳財產

  如果存貨人與保管人惡意串通,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訂立明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倉儲合同,那麼,對於雙方因為該無效倉儲合同而取得的財產,都應當予以追繳。損害國家利益的,追繳財產在填平補償了國家或者集體或者第三人的損失後,其餘部分收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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