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37个条目

旅游意外保險合同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什麼是旅游意外保險合同

  旅游意外保險合同是指旅行社與承保保險公司約定旅游活動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特點在於它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和財產為保險標的,具有很強的綜合性。

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主體[1]

  1.投保人。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投保人是旅行社即旅行社為了保護旅游者利益,為旅游者辦理意外保險,向保險公司投保,從而成為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投保人

  2.被保險人。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是旅游者、導游、領隊人員。國家旅游局《關於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在華旅游期間統一實行旅游意外保險的通知》中規定:“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凡由我國旅行社外聯組織接待的海外來華旅游者,包括華僑,港、澳、台同胞在內(以下通稱海外旅游者)均為保險對象。”《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旅行社應當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務導游、領隊人員辦理意外保險。”

  3.受益人。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險人——旅游者、導游、領隊人員,也可以是他們指定的第三人。如果旅游者、導游、領隊人員沒有指定受益人,則旅游者、導游、領隊人員的法定繼承人是受益人

  4.保險人。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是承保保險公司。按照《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暫行規定》,旅行社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必須在境內保險公司辦理,即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是我國境內的各類保險公司

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客體[2]

  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客體,亦即旅游意外保險標的,是旅游者的人身、生命和財產。一般來說,旅游者辦理的旅游意外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

  ①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

  ②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療費;

  ③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

  ④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

  ⑤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

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內容[3]

  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內容,是指旅游意外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一般都是依照保險公司事先擬定的保險條款訂立的。

  保險期限,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險期限,既是保險合同當事人履行義務的重要根據(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才能導致保險人承擔保險賠償的責任),又是計算保險費的根據。旅行社組織的入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險的期限從旅游者入境後參加旅游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時開始,直至該旅游行程結束,辦完出境手續為止;旅行社組織的國內旅游出境旅游旅游意外保險的期限從旅游者按約定時間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開始,直到該次旅行結束,離開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為止。若旅游者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其保險期限至其終止旅游行程的時間為止;若旅游者在中止雙方約定的旅游行程後自行旅游的,不在旅游意外保險之列。

  保險金額,簡稱“保額”,是保險合同雙方約定的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或出現保險事件時,應給付的最高限額。保險金額不僅限定了保險人承擔保險給付義務的具體範圍,而且是計算保險費的基本依據,若缺乏保險金額的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都將無法確定。旅行社為旅游者辦理的旅游意外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以下基本標準:入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出境旅游,每位旅游者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游,每位旅游者l0萬人民幣;一日游(含入境旅位旅游者3萬元人民幣。旅行社開展登山、持獵、漂流、汽車及摩托車拉力賽等特種旅游項目時,可在上列旅游意外保險金額基本標準之上,按照該項目的風險程度,與保險公司商定保險金額

  保險費,簡稱“保費”,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的一定款項。保險費的實質,是投保人為其投保的財產或人身獲得保障而付出的經濟代價,交付保險費是投保人的基本義務。旅行社在旅游意外保險中是代理人身份,由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保險費,代旅游者向保險公司投保,由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保險費的具體數額,是根據保險金額與保險費率相乘而確定的。在我國,各種保險費率保險公司事先予以確定。因此,只要確定了保險合同的種類和保險金額,就可依保險費率計算出保險費。在旅行社的銷售價格中,應包含旅游意外保險費,在報價中,保險費可以單列。

  保險責任,又稱“保險危險條款”,指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或保險期限屆滿時承擔的保險給付責任。保險責任具體規定了保險人所承擔的風險責任範圍,是確定保險人基本義務的依據。旅行社辦理的旅游意外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賠償:人身傷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賠償;受傷和急性病治療支出的醫療費;死亡處理或遺體遣返所需的費用;旅游者所攜帶的行李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所需的賠償;第三者責任引起的賠償。與此相聯的有除外責任條款,是對保險責任的限制性條款。它規定了保險入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條件和範圍,一般在保險單中列舉規定。

旅游意外保險合同的保險手續[3]

  旅行社組織團隊旅游,在與旅游者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以下保險條款:保險費;保險金額;旅行社與承保保險公司商定的各項旅游意外事故的賠償比例。旅行社辦理意外保險,必須在境內保險公司辦理,其投保手續由組團社負責一次性辦理,接團社不再重覆投保。

  組團社應按《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內容,與承保保險公司簽訂《旅游意外保險合同書》,並以下列方式辦理投保手續:

  第一、每組織一個旅游團隊,向保險公司辦理一次投保手續;

  第二、以上一年度組織旅游者的人數為基礎,一次性向保險公司辦理本年度的投保手續。

  第三、旅行社應與承保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對旅游意外保險索賠有效期做出約定,一般應以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為限。

  當旅游者在保險有效期內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時,旅行社應及時取得事故發生地公安、醫療、承保保險公司或其分公司等單位的有效憑證,並由組團社同承保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對旅游者小額行李物品損失的賠償,旅行社與承保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做出規定,在約定數額內可由旅行社先行向旅游者墊付,旅行社憑理賠申請及損失證明與承保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參考文獻

  1. 向三久.旅游法規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07月第1版
  2. 吳璇歐,張岩岩.旅游政策法律與法規.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04
  3. 3.0 3.1 韓玉靈.旅游法教程.旅游教育出版社,2000年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0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HEHE林,林巧玲,寒曦.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旅游意外保險合同"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