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熊彼特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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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熊彼特主義(New Schumpete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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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新熊彼特主義[1]
20世紀50年代以來,以微電子技術為主導的新技術革命的蓬勃興起,推動了技術的進步和經濟的增長,隨著不斷興起的各種技術創新和科技革命,日益明顯且作用突出的普遍創新現象使得經濟學家無法繼續對技術變遷這類問題保持漠視,理論界重新對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給予了關註,由此促進對技術創新理論的系統研究,並由此形成了所謂的“新熊彼特主義”。
從研究內容上看,新熊彼特主義把熊彼特“創新理論”發展成為當代西方經濟學的另外兩個分支:以技術變革和技術推廣為對象的技術創新經濟學,代表人物是門施等;以制度變革和制度形成為對象的制度創新經濟學,代表人物是弗里曼、納爾遜等。前者註重技術創新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而後者更註重制度創新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兩者從各自不同的視角分析研究創新對經濟增長的決定作用。儘管側重點不同,但兩者都是針對創新這一核心主題。二者的關係從本質上講,制度創新與技術創新以及經濟增長之間的關係是交互的,它們存在於相互支持和相互制約的關係網路之中。在這種關係網路中,制度創新為技術創新以及經濟增長提供激勵和秩序,技術創新為制度創新提供基礎和工具。純粹的技術決定論和制度決定論所截取的往往只是完整關係之中的某個側面。
新熊彼特主義的技術創新經濟學[2]
技術創新經濟學發源於熊彼特的創新理論,但不是熊彼特創新理論的一般演繹與分解,也不是簡單地將創新理論的理論框架套在技術創新的範疇之上。而是把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和研究方法,同新古典學派的經濟理論即微觀經濟理論結合起來,用於技術創新的研究。門施等人的周期理論、弗里曼的技術創新政策體系和卡曼等的市場理論,是繼承和發展熊彼特創新理論的幾個具有代表性的技術創新理論。
以門施為代表的周期理論,發展了熊彼特長波理論。門施同熊彼特一樣,把技術創新看成是經濟增長和長期波動的主要動因,並運用統計資料證實了熊彼特的理論。但是,門施認為,熊彼特理論最大的不足是只強調企業家的創新,而沒有涉及這一創新所需要的環境和前提條件,因而沒有解決技術創新周期性陣發的原因。門施試圖彌補熊彼特的不足,提出了基礎技術創新的前提、環境及長波變動模式。門施理論的中心思想是:經濟衰退和大危機刺激了技術創新,它是技術創新高潮出現的主要動力;危機會迫使企業尋求新技術,而大批技術創新的出現則成為經濟發展浪潮的基礎。
以英國的弗里曼等為代表的另一些新熊彼特主義者,雖然也認為技術創新和有技術創新所導致的新興產業是推動長波上升、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但他們不同意門施的蕭條觸發創新的觀點,提出了政府的科學技術政策對技術創新起重要作用的理論體系。弗里曼的技術創新政策體系,把技術創新看作是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的同時,更強調技術創新對勞工就業的影響,強調科學技術政策對技術創新的刺激作用,為政府提出了三套科學技術政策,用以刺激技術創新、擴大勞工就業。第一套政策的目的是扶持、資助和鼓勵基礎技術的發明和創新;第二套政策的目標是推動和促進基礎技術創新的傳播和應用;第三套政策的目標是改善對國外先進技術的進口,並促進其在國內的廣泛應用。弗里曼的技術創新政策體系,為國家創新系統的提出打下了基礎。
以愛德溫·曼斯菲爾德、莫爾頓·卡曼、南賽·施瓦茨、理查德·列文、海納等為代表的技術創新經濟理論,研究了技術創新與壟斷、競爭和企業規模之間的關係,認為競爭程度、企業規模和壟斷力量是決定技術創新的三個重要因素。競爭程度引起“技術創新”的必要性。企業規模的大小不僅直接影響著一種“技術創新”的能力,而且影響所開闢的市場前景的大小。壟斷程度越高,對市場的控制越強,越不容易被其他企業模仿,“技術創新”的利益就越能持久。對技術創新來說,最有利的市場結構是介於壟斷和完全競爭之間的市場結構。在最優的市場結構下存在兩類技術創新,一類是壟斷所推動的“技術創新”,一類是競爭所推動的技術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