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效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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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效益指標是指由企業按照工效掛鉤辦法規定,與企業工資總額掛鉤的經濟指標。
經濟效益指標的選擇應綜合反映企業經濟效益,以實現利潤為主要掛鉤指標。對實現利潤與實物量複合指標掛鉤的企業,要降低實物量掛鉤指標所占的比重,並逐步轉為以實現利潤為主要掛鉤指標。當年沒有實現國有資產增值的企業,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資。
經濟效益指標的主要內容[1]
由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一個複雜的過程,由多方面的內容和環節構成,所以決定企業經濟效益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任一經濟效益指標只能反映其中的一個側面。因此,為了能夠客觀地反映企業的經濟效益,必須從多角度進行考核,採用一系列相互關聯、相互交叉的指標即指標體系進行全面、準確的衡量與評價。具體指標主要有:
①產品銷售率。它可以反映產品生產已實現銷售的程度。
③成本利潤率。它可以反映單位生產投入所帶來的利潤額,即降低成本的經濟效益。
⑤全員勞動生產率。它可以反映活勞動的使用效益。
除上述六項主要指標外,衡量企業經濟效益的指標還有單位產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量、單位產品生產設備消耗量、投資回收期等。
經濟效益指標基數一般以上年經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財務決算報表中實際完成數為基礎,剔除不可比因素或不合理部分進行核定。
1、已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核定經濟效益指標基數還應考慮以下因素:
(1)企業的新建擴建項目,由基建正式移交生產後的增人,應參照同行業或該企業人均效益水平核增掛鉤的經濟效益指標基數。
(2)企業之間成建制劃入划出職工,應按上年經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會計報表數據調整經濟效益指標基數。
(3)因自然災害等不抗力對企業經濟效益產生較大影響時,可適當調整企業經濟效益指標基數。
2、新掛鉤企業的經濟效益指標,如果上年實際完成數低於前三年平均數,則以前三年平均數為基礎核定。
- ↑ 人民出版社編.中國農村百科全書[M].人民出版社,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