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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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合法化是指經政策規劃得到的政策方案上升為法律或獲得合法地位的過程。
政策合法化的內容[1]
政策合法化包括政策內容的合法化和決策過程的合法化兩方面。
政策合法化的意義[2]
政策合法化是政策過程的必經階段,在整個政策過程中居於重要的地位,對政策過程的具體運行也具有現實意義。
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制定過程的重要階段,又是政策執行的前提和基礎。在現代民主與法制社會裡,政策的制定都必須時時體現民主與法制精神,政策合法化是政策制定過程的重要環節。一項方案(草案)只有經過政策合法化過程,才能成為合法有效的政策,也才能進人政策過程的下一階段——政策執行。政策執行要以政策具有合法性為前提,具有合法性的政策,才能取得政策對象的認可、接收和遵照執行的效力。沒有經過政策合法化的政策不具有合法性,也就不能付諸執行,當然也就不能產生任何效力和影響力,也不能正確解決任何公共問題。從現代決策角度而言,政策合法化還是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和法制化的具體運用和體現。
政策合法化是一個吸收民眾參與決策、加強政治溝通與協調的過程,也是一個決策擇優,對決策方案不斷修改、完善,對不良方案過濾、淘汰的過程,更是一個堅持由法定的決策主體,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決策,對決策行為實施法制監督的過程。建立健全有關的決策制度,實行重大問題決策前經專家充分論證、重大政策通過前向社會征求意見是加強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需要。另外,從政策合法化的途徑與類型而言,無論是行政機關還是立法機關的政策合法化,都集中體現了民主、科學與法制。政策合法化反映了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參與,遵循了程式的科學性和運用的制度化。
政策合法化是我國依法治國的需要。依法治國是現代國家的基本標誌。我圍政治、經濟發展的實踐表明,國家建設、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和公民權利的保障,都有賴於健全的法制。正是基於此,依法治國現在已作為我國政治建設的一項主要任務和目標。強調政策合法化,正是強調健全法制和依法治國。政策合法化與依法治國的本質要求相一致。政策合法化的過程就是一個民眾參與、科學程式和制度保障的過程,避免了政策制定過程中的“人治”行為和主觀意願,與現代憲政原則和精神相符。
政策合法化的途徑[1]
政策合法化主要有三種途徑:
①政策的法律化;
②權力機關的批准;
③有關部門的審查。
政策合法化的過程是使各種擬議中的政策方案獲得合法地位、具有社會權威性和約束性的過程,包括政策法律化、法規化、社會化三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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