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消耗性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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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消耗性支付政策是指政府直接購買勞務和消費品並用於當期,如增加政府雇員,提高雇員工資,擴大辦公設備的購買,等等。
(1)與公共工程支出政策相比,其時滯短。
(2)與轉移支出政策相比,其公平性差。如增加政府雇員工資與增加失業人員的救濟金相比,前者會擴大就業者與無業者之間的收入差距;假如同時同比例提高二者的收入,對需求的影響就取決於他們的邊際消費傾向。就單個消費者來說,其邊際消費傾向與他的個人偏好相關;就消費者群體來說,我們則要從其年齡、職業、社會環境等方面入手分析。與一國的其他同等素質的勞動者比較,假如政府雇員的實際收入(業餘收入、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均應包括在內)並不低,則這種支出對需求的刺激作用也是極其有限的。
(3)這一政策的效率取決於政府工作的效率。如政府是否有必要設置那麼多的機構,雇用那麼多的人員,政府雇員的工資是否已經足夠的高,辦公設施是否已經足夠的好,等等。正如艾莎所言,發展中國家政府機構本身有膨脹的傾向,這是由於私人大公司並不像工業化國家那樣重要,低工資的政府雇員身份本已讓人羡慕不已,普遍地不分功績貢獻地提高工資對機構膨脹傾向有刺激作用。
(4)政府雇員工資變動對勞動力市場有重要的影響。一是因為“熟練技術人員(醫生、工程師等)較之高級行政人員和治理人員更有可能移民,因為前者享有廣泛得多的海外市場。”二是任何部門勞動者工資的提高都會不同程度地提高整個社會的平均工資水平,非凡是政府雇員工資的提高對社會有著強烈的示範作用,也相當於提高了最低工資水平線,出於降低成本的考慮,理性的企業寧可減少雇佣工人的數量,對擴大就業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5)消耗性支出非凡是政府雇員提高工資的資金來源應該是稅收,避免用政府舉債收入,這是由政府活動本身是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特性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