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式行政領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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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放任式行政領導方式[1]
放任式行政領導方式是指行政領導將很大部分的行政決策權力下放給下級行政機構或行政人員,讓其充分享有行政管理許可權的一種行政領導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於任務不明確的部門,如科研機構。
放任式行政領導方式的特點[2]
在這種領導方式下,行政領導放權讓下級發揮職責和功能,自己只進行必要的指導和監督,而下級此時則充分掌握了權力,做工作時相應地會有主動性和決定權。但是這種方式缺乏嚴格管理,遇到問題容易出現上下級之間責任不明確、互相推諉的情況,且上級對下級喪失了嚴格的控制,不利於工作任務的完成。
放任式行政領導方式與其他行政領導方式[3]
專斷式行政領導方式、民主式行政領導方式與放任式行政領導方式這三種行政領導方式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力流動。權威式的行政領導方式產生的影響力是單向流動的,是從領導者流向被領導者的;民主參與式的行政領導方式產生的影響力是互動式流動的,既有領導者與被領導之間的交互影響,也有被領導者之間的交互影響;自由放任式的行政領導方式產生的影響力是不確定的,其影響力也是單向的,只是它的方向與權威式的行政領導方式是相反的,是從被領導者流向領導者的,領導者對被領導者的影響力是十分微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