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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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項目指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准,利用援外合資合作項目基金及援外優惠貸款等借貸資金在受援國實施的具有對外援助性質的項目。
援外項目的建設,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經濟工作,與在國內建設同類項目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援外項目是國家對外承擔的義務,政策性很強,其建設速度、工程質量以及建成投產後的效益,都直接關係到受援國的利益和中國的聲譽。
第二,項目建設的過程是同受援國友好合作的過程。項目建設的原則和建設過程中的具體情況,都須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妥善解決。沒有受援國政府和人民的積極支持和密切合作,項目建設就不可能順利進行。
第三,項目建設在國外,但大量籌建工作在國內。援外專家的選派,設備材料的供應,中方負擔的當地費用的提供,乃至援外出國人員的生活物質的供應等等,都會直接影響項目的建設,若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更需要國內相應的主管部門迅速決策,及時對援外專家組給予指導。
要充分地提前備料,選派具有良好政治素質、技術水平和身體健康等條件的優秀人才,提供一流的現場技術服務,提供最好的設備和物資,力求投人最少的資金,使只發揮最大的經濟作用
在對援外建項目的管理上,中國政府鼓勵和支持本國企業通過正當競爭,積極介入,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科學管理以及與當地政府和企業的溝通,增加中國在當地的影響,提升國家形象。值得註意的是,中國參與的不少援外項目是資源類項目,這些項目完工並投入生產後,其產出品正是中國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受援國如果在償還能力上出現問題,沒有足夠的資金,那可以用這些產出品還債。
我國援外工作成效顯著,在維護世界和平穩定、促進共同繁榮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促進廣大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二是增進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友好關係。三是深化與廣大發展中國家的互利合作。四是提升我國的國際地位和樹立了良好的國際形象。
通過援外項目,鞏固與受援國的技術經濟合作關係,確保所建項目的正常運轉及當地人員的持續技術培訓。為援外企業在當地持續性承接項目搭建良好的平臺,同時為閑置設備、機械提供駐地,便於在當地扎根發展。通過技術項目合作,培養了一批具有多種技能的專業勞務隊伍,以及具有豐富技術合作管理經驗的管理人員隊伍。
1、援外人員相關待遇偏低。
而因待遇低,援外企業招不到或留不住專家,不得不將專家工資待遇提高到3000~4000美元/月;其次,援外人員缺醫療保險、艱苦地區補貼、高原地區補貼、探親規定不夠人性化(不能每年回國探親一次),也都影響到援外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2、企業利潤空間偏小。
現在承擔援外項目的企業不可預期的費用預算只有2%,利潤空間只有10%左右,企業抗風險的能力很差。由於受援國大多為非洲等自然條件相對惡劣的國度,疾病、戰爭、災害風險相對較大。針對上述情況,可以考慮將不可預期的費用比例上調到15%,適當增加企業的利潤空間。
3、資源耗費過大,企業負擔加重。
援外技術合作項目對專業技術人員有很高的要求,如考察階段明確要求為“高級工程師”,以及專業的完整配套。這導致人力資源的浪費,援外技術合作項目大多為小項目,由於其技術的通用性,不必需要求高職稱的專業人員和細的專業分工,有經驗的工程師能夠承擔起相關的工作。
4、多頭管理和交叉管理。
我國在援助系統方面存在著組織併列且分割、單純或者直接依靠政府部門的問題,涉及援外的政府機構之間關係較鬆散,存在援助任務相互重疊的情況。我國一直缺少一個全權負責的援外機構。2008年商務部會同外交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正式成立援外聯繫機制。但與獨立的援外專門機構相比,在權威性、功能性和專業性方面都有相當的差距。
5、援外項目沒有充分考慮到受援國的實際需要。
援外項目的選定沒有很好地考慮受援國的實際需求,援助針對性不強,往往會影響到援外項目的實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