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貸款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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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保證金是銀行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照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向開發商收取的錢,並承擔按揭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房產證辦理出來並完成抵押登記後,銀行才將按揭貸款保證金退回開發商。
90年代初,中國引進了“按揭”。一時間,房地產開發蔚然成風,商品房銷售火爆,許多普通老百姓因此圓了住房夢。就在房地產市場一片欣欣向榮的同時,“按揭”風險所帶來的種種負面效應也接踵而至,受此影響的,包括購房人,包括貸款銀行,當然,也包括房地產開發商在內。
“按揭”降低了購房門檻,從而在一定程式上刺激了房屋需求量的進發,開發商受益匪淺。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開發商也潛移默化地被“按揭”風險所影響,風險來源於市場,來源於購房人,也來源於貸款銀行。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未專門列明保證金賬戶的種類,人民銀行的賬戶查詢系統將保證金賬戶列為臨時賬戶,未顯示保證金的字樣,不利於質押權人主張權利。而且,在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業務中,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是不斷變化的。隨著按揭貸款的發放,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可能不斷增多;同樣,隨著房產證的辦妥並移交質權人,賬戶中的資金也在不斷返還出質人,也就是說保證金隨時都在進進出出,未能達到將金錢貨幣特定化的要求。 這幾方面的風險都將影響銀行保證金賬戶質押擔保的有效性,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據此認定銀行保證金不具有質押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不具有優先受償權,最終導致銀行債權保證金得不到司法認可,被執行扣劃,銀行擔保債權懸空。
銀行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在銀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個人購房貸款項目合作協議》以及《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併在合同上約定,銀行為開發商開發樓盤的購房人發放住房按揭貸款,而開發商在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並按著發放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證金,為銀行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當購房借款人取得房地產證,並辦妥以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後,銀行將保證金賬戶中的對應保證金退還給開發商。在此期間內,若購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由開發商代為償還,銀行有權直接從保證金賬戶中扣劃相關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