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標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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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拍賣標的展示[1]
拍賣標的展示是指將拍賣標的陳列出來,並允許人們參觀查看,對以財產權利作為拍賣標的,無法進行陳列的,就需要將有關權利證明和其他資料展示出來,以證明其權屬關係。
拍賣標的展示的時間[2]
《拍賣法》規定,拍賣標的的展示時間不得少於2日。在實際操作中,2個展示日是法律的最低規定,一般適合於文物藝術品、收藏品的展示。但是在土地、房產等價值較高的不動產拍賣中,展示的時問一般較長,目的是給潛在競買人充分的時間考察標的,以便進行競買決策。
由於拍賣標的性質上的區別,有些標的展示的時間可能會少於2日。《拍賣管理辦法》規定,拍賣企業展示拍賣標的的時間應不少於2日,鮮活物品或者其他不宜保存的物品除外。
關於展示的期間,還需要註意的是,《拍賣法》規定的展示期間的計算單位是“日”,一般應理解為正常的工作日(營業日),不應將這2日折算為“時”來計算,也不應理解為必須滿48小時。
拍賣標的展示的方式[2]
常見標的展示方式有固定展示、巡迴展示、資料展示、網上展示等。固定展示方式是指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把所有上拍標的集中展示。公物類、機動車、動產、藝術品拍賣一般採用此方式。對於不能移動的如房地產或儲存在倉庫中的標的,可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標的所在地進行現場展示,由競買人到現場親自查看標的。巡迴展示是一種流動展示的方式,為了進一步擴大標的宣傳,將標的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流動展示,在更大的範圍內尋找潛在競買人,目前海內外藝術品拍賣較多採用這一展示方式。拍品中無實物形態的標的則要展示相關資料,在實踐中,拍賣企業一般對於無形資產、不動產及其他資產權利,編製詳細的說明資料,並提供證明產權關係的原始資料,供競買人查詢。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許多拍賣企業也開始選擇在網站上進行標的展示,但是,這種展示方式主要目的在於招商,應與其他展示方式結合使用,以符合《拍賣法》關於標的展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