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控制型管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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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控制型管控模式(Financial Control Mode,財務管控模式,也稱投資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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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控制型模式是一種傾向於分權的管控模式,其基本特點是“甩手大掌柜”,即集團母公司只負責集團母子公司的財務和資本運營工作,不過多干涉下屬企業的戰略和業務發展以及人事管理工作。集團母公司要求下屬企業每年事先確定各自的財務目標,並報集團母公司審批,它們只要達成財務目標就可以。
財務控制型管控模式的基本特點[1]
1.傾向於分權,基本上是“分散決策,分散經營”。集團母公司一般不幹涉子公司的具體業務經營活動和管理活動,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業務單元和利潤中心對其經營活動享有高度的自主權,自己進行決策,並組織實施,不需要征求母公司意見及其審批。
2.母子公司聯繫紐帶主要是資本和金融紐帶。母公司通過投資和出售股票等金融方式影響子公司,如果母公司對子公司業績不滿意,主要通過資本市場出售其股票來表達其意願;如果母公司對子公司業績滿意則選擇增持股票或者長期持有子公司股票。因此,集團母公司的核心功能是財務管理和資本運作。由於集團母公司對各子公司的業務範圍沒有明確的要求,以及並不追求集團協同效應,因此集團母公司沒有強有力的戰略管理部門。一般也不對子公司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不追求集團整體的文化、品牌的統一管理。
3.直接目標。母公司投資子公司的直接目標是獲得高質量的投資對象、追求收益最大化和資本的現金回收等。集團母公司尤其追求子公司利潤最大化,而不追求集團業務的互補性和協同作用,因此,集團的業務範圍可能比較寬泛,涉及領域比較廣,甚至沒有清晰的主營業務。
財務控制型管控模式的主要優點[1]
- 母子公司的產權關係明晰,分工明確;
- 有利於發揮子公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 管理工作相對比較簡單等。
財務控制型管控模式的主要不足[1]
公司業務領域比較分散,往往很難形成強有力的競爭優勢;不追求協同效應,很難發揮集團的整體效益等。
財務控制型管控模式的基本條件[1]
集團母公司的財務管理能力和資本運作能力較強,能夠根據需要積極從事高水平的資本運作工作;
外部金融市場環境較好,企業能夠相對自由地進行資本運作活動,例如企業的併購和出售等;
各個子公司自我管理能力較強,公司治理比較規範;集團業務範圍比較寬泛等,各子公司的業務相關性可以很小。
財務控制型管控模式的典型企業[1]
和記黃浦是典型的財務控制型企業集團。和記黃浦集團在全球45個國家經營多項業務,雇員超過18萬人,它既有港口及相關服務、地產及酒店、零售及製造、能源及基建業務,也有網際網路、電訊服務等業務。集團母公司主要負責資本運作,因此集團母公司的職能人員並不多,主要是財務管理人員。目前,GE集團母公司也採用這種管控模式。在國內,還沒有一家保險集團母公司對其子公司採用財務控制模式,其主要原因是各種條件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