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中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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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中介方(Transmedi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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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中介方指技術市場上為技術輸出方和技術需求方牽線搭橋,從事技術商品化中間環節的技術服務的機構或個人。中介方可通過技術中介合同,為促成當事人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繫、介紹活動,促進合同的全面履行,組織或者參與技術成果的工業化、商品化開發,承辦訂立合同的代理業務、合同爭議的調解工作,提供法律顧問、技術咨詢、市場調查和情報信息服務。
技術中介方的服務及意義[1]
技術中介方進行著特殊的技術服務。他通過各種渠道、各種方式從技術商品生產者和所有者手裡集中技術商品及其信息,然後再將技術商品及其信息擴散到社會上,輸送到技術商品需求者手裡,從中進行協調、促進技術商品的轉讓或許可使用,促成技術合同的訂立,併在技術合同成立後繼續參與工業化、商品化開發的組織,推動技術合同的全面履行。技術中介方的出現,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有助於技術商品的流通和集散,推動技術市場的發展。
技術中介方的管理[2]
技術中介方的管理主要是對從事技術商品經營的機構進行管理、凡從事技術商品經營的機構須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同級科委批准後;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執照。方能開業。從事技術商品的經營的機構,可分為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兩類,其單位性質由主管部門根據經營業務的內容審定,在經營活動中不得經營與技術無關的商品並接受審批部門和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必須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令其停止整頓,直至吊銷營業執照。
建立技術商品經營機構必須具備這些條件:①應有明確的業務範圍和服務方向;②有與經營內容相適應的科學技術和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規章制度;③常設技術商品經營機構,要有必要的資金和設施;④有固定的經營地點。
經營技術商品的服務單位,為他方提供了技術服務,並按約履行了自己的職責的,可相應收取適當的服務費用,自收自支,做到經濟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