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中介合同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知識、技術、經驗和信息為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進行聯繫、介紹、組織工業化開發並對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的特征[1]
①技術中介方是掌握一定科學技術知識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是經過有關機關批准成立的中介機構,他們不是中介合同的當事人,也不是一方的代理人,只是在當事人之間起媒介作用,無權在當事人之間表示自己的意志。
②技術中介合同與一般的居間合同不同,中介方不僅要促成委托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並且要在簽訂合同後參與協調委托方與第三方的關係,協助當事人解決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問題,在發生爭議時,還應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進行調解工作,因此,技術中介服務不同於居間,不以合同的訂立而終止與當事人的關係。
③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方所媒介的不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或經濟合同關係,而是要以自己所掌握的技術知識、經驗、信息為委托人提供簽訂技術合同的機會,促成技術合同的訂立。
技術中介合同的訂立[1]
訂立技術中介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技術項目名稱;中介的內容和要求;其他技術服務的內容,履行地點、期限和方式、活動經費的使用、數額和支付方式;報酬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提供和保密義務;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約定的其它事項。上列條款中的報酬是指中介方為委托方與第三方成交,併為其履行合同提供服務應當得到的報酬,該項報酬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活動經費是指中介方在委托方和第三方訂立合同前,進行聯繫、介紹活動所支出的通信、交通和必要的調查研究等經費。
當事人可以單獨訂立技術中介合同。單獨訂立的技術中介合同,委托方和中介方簽名、蓋章後成立。當事人也可以在委托方與第三方訂立的技術合同中約定中介條款,約定中介條款的合同自委托方、第三方和中介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經委托方同意,中介方可以轉中介,但不得要求委托方為轉中介方支付報酬和活動經費。技術中介合同中委托方的主要義務是如實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提供有關背景材料;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中介方的活動經費,合同中沒有約定活動經費數額的,承擔中介方實際支出的活動經費;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報酬。中介方的主要義務是真實反映委托方和第三方的履約能力、技術成果和資信情況,促成委托方與第三方成交;誠實守信,保守第三方和委托方的技術秘密;為委托方和第三方訂立、履行合同提供約定服務。
在簽訂和履行技術中介合同時應註意兩個問題:①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方只負責牽線搭橋,起介紹作用而不是合同的當事人。有的中介人直接承包委托方的技術項目,然後又以自己的名義包給第三方但不參加合同的履行,自己只是從兩個合同的差價中獲得預期的利益,這樣所得的利益是非法所得,合同也因此而無效。②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活動經費與中介報酬應當分清併在合同中具體寫明。中介活動經費應先預付,事情未成也不應退回,中介報酬應於事成後按標的提成,提成多少,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技術中介合同的效力[2]
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方的主要義務是:
真實反映委托方和第三方的履約能力、技術成果和資信情況,促成委托方與第三方成交。
誠實守信,保守委托方和第三方的技術秘密。
為委托方和第三方訂立、履行合同提供約定的服務。
依據《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2條規定:“技術中介合同的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任意變更主張,致使中介方徒勞和喪失信譽的,應當消除影響,恢覆信譽,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逾期2個月不支付報酬或者活動經費的,中介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補交報酬或者活動經費,賠償中介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依據《技術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3條規定:“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隱瞞第三方真實情況,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隱瞞委托方真實情況,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因此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第三方所受到的損失。利用中介關係以自己的名義擅自提供、轉讓委托方或者第三方技術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技術中介合同的範文[3]
技術中介合同 項目名稱: 委托方(甲方): (簽章) 服務方(乙方): (簽章) 中介方: (簽章)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起止期限: 一、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二、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三、服務方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 六、報酬及支付方式: 七、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委托方: 負責人:(簽章) (地址、電話、賬號、開戶銀行) 顧問方: 負責人:(簽章) (地址、電話、賬號、開戶銀行) 中介方: 負責人:(簽章) (地址、電話、賬號、開戶銀行) 合同鑒證: 負責人: (簽章) 合同公證: 負責人: (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