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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霍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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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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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

目錄

托馬斯·霍布斯簡介

  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國政治學家、哲學家。英國理性主義傳統的奠基人,是近代第一個在自然法基礎上系統發展了國家契約學說的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他在1651年所著的的《利維坦》 替之後所有的西方政治哲學發展奠定根基。

  雖然霍布斯最知名的是政治哲學的著作,但他也有許多其他主題的著作,包括了歷史、幾何學、倫理學、和在現代被稱為政治學的哲學。除此之外,霍布斯認為人性的行為都是出於自私的,這也成為哲學人類學研究的重要理論。

早年生涯和教育

  霍布斯在1588年4月5日生於英格蘭威爾特郡的馬姆斯伯里(Malmesbury)。他的父親擔任鄰近教區的牧師而不得不離開小鎮,將他的三名子女都寄託給他哥哥法蘭西斯照顧。霍布斯從四歲開始在馬姆斯伯里的教堂接受教育,接著他前往私人學校就讀,由一名自牛津大學畢業的年輕人羅伯·拉蒂默教導。霍布斯是一名天賦極佳的學生,在大約1603年時他被送至牛津的摩德林學院(Magdalen College)就讀。當時摩德林學院的校長是嚴格的清教徒John Wilkinson,年輕的霍布斯也受了他的影響。

  在大學里,霍布斯顯然依著自己的規劃學習;他很少被其他正規的學校課程所吸引。他直到1608年才取得了學位,但在這段期間中他曾經由院長James Hussee爵士的推薦,擔任哈德威克男爵卡文迪許之子威廉的家庭教師(亦即後來的德文郡公爵),霍布斯一生中和這一家族的緊密關係也因此展開。

  霍布斯在1610年陪伴年輕的威廉游遍歐洲大陸,霍布斯也因此有機會比較他在牛津所接受的經院哲學教育、與歐洲大陸科學而具批判性的研究方式有何不同。當時霍布斯關註的研究領域是古希臘和拉丁文的著作,在經過十餘年的努力後,他在1628年完成了修昔底德所著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的翻譯,成為第一個將其從希臘文原稿翻譯為英文的人。霍布斯認為修昔底德對伯羅奔尼撒戰爭的紀錄清楚顯示了民主政府是無法打勝戰爭和維持長期穩定的,也因此他認為民主制度並不可取。

  雖然霍布斯當時曾與一些文藝人士和思想家如弗蘭西斯·培根相交,但他在1629年之後便不再鑽研哲學的領域了。他的贊助人—德文郡公爵卡文迪許在 1628年6月死於瘟疫,公爵夫人不再雇請他。不過霍布斯很快又找到了新工作,擔任喬維斯·克利夫頓爵士(Gervase Clifton)之子的家庭教師。霍布斯為了這份工作而長時間留在巴黎,一直到1631年卡文迪許家族又再次雇請他,不過這次教導的對象改為威廉之子了。接下來七年裡霍布斯再教學的同時也不斷拓展自己的哲學知識,思考一些主要的哲學辯論問題。他在1636年前往佛羅倫斯旅行,併在巴黎加入了馬蘭·梅森等人的哲學辯論團體。從1637年起他開始自稱為哲學家和學者了。

在巴黎

  霍布斯最初有興趣的研究領域是物體的運動原理,儘管他對這一現象有高度興趣,但他卻不屑以物理學的實驗方式進行研究。他自行構想出了一套物理運行的原理,並且終身都在研究這套虛擬的原理。他首先寫下了幾篇論文闡述這套原理的架構,證明其原理在物理現象的運動上都是可以解釋的—至少在運動或機械運行上可以解釋。接著他將人類與自然界分隔開來,在另一篇論文里顯示了哪些肉體的運動會牽涉到特殊的知覺現象、知識、和感情,以此證明人類的特殊之處。最後他在總結的論文里闡述人類如何形成和參與社會,並主張社會應該避免人們退回「野蠻而不幸」的原始狀態。因此他主張肉體、人、和國家這三者的現象應該要被一起研究。

  霍布斯在1637年回到了祖國英國,當時英國的政治和社會局勢動蕩不安,霍布斯也無法再專心的進行哲學的研究了。不過,在他回到英國的最初幾年裡所寫下的論文集The Elements of Law里,清楚顯示了當時他的政治思想還沒有被大幅改變,一直要到1640年代英國內戰爆發為止。

  1640年11月,英國長期國會取代了短期國會,國會與國王間的衝突迅速惡化,霍布斯覺得他的著作可能會招致政治的迫害,因此很快便逃至巴黎,在接下來 11年內都沒有再返回英國。在巴黎他重新加入了馬蘭·梅森的辯論團體,同時期他也寫下了一篇對於勒內·笛卡爾Rene Descartes)《形而上學的沉思》一書的批評。

  他也逐漸回覆原先的研究工作,開始撰寫研究的第三部分De Cive,併在1641年11月撰寫完畢。雖然他最初只打算私下傳閱,但這本書最後仍廣泛流傳。他接著重新著手研究的前兩個部分,將大部分時間都花在研究上,那幾年裡他除了一篇有關光學的短文(1644)外便很少發表其他作品。他在哲學界建立起了良好的名聲,併在1645年和笛卡爾等人一同被選出以調解有關化圓為方的學術爭議。

英國內戰

  英國內戰在1642年爆發,當保王派的局面於1644年中旬開始惡化後,許多國王的支持者開始流亡歐洲。當中許多逃至巴黎的人都與霍布斯相識,這使得霍布斯開始對政治產生興趣,同時他的De Cive一書也重新發行並且廣泛留傳。

  在1647年的一次偶然機會裡,霍布斯成為了威爾斯親王查理斯的數學教師,當時查理斯正於7月左右前往澤西島旅行。兩人的師徒關係一直維持到1648年查理斯前往荷蘭為止。

  在許多流亡的英國保王派同鄉的影響下,霍布斯決定撰寫一本書以闡述政府的重要性、和政治混亂所造成的戰爭。全書架構是根基於1640年所寫的一篇未發表的論文上。在霍布斯看來,國家就像一個偉大的巨人或怪物(利維坦)一般,它的身體由所有的人民所組成,它的生命則起源於人們對於一個公民政府的需求,否則社會便會陷入因人性求生本能而不斷動亂的原始狀態。全書以一篇「回顧與總結」作終,霍布斯總結道人民無論如何都不能違背與國家簽下的社會契約,然而,霍布斯也討論到了當利維坦無法再保護其人民時,這個社會契約便會等於無效。由於當時英國的局勢縱容對於宗教教條的批判,霍布斯的理論也因此更無所忌諱。利維坦的初版名為Elementa philosophica de cive。

  在撰寫利維坦的期間霍布斯一直留在巴黎。1647年霍布斯染上了一場大病,使他卧倒在床長達6個月。在病況恢復後他又再度開始撰寫,並保持穩定的進度直到將近1650年才完成全書,同時也將許多他之前的拉丁文作品翻譯至英文。1650年,在等待利維坦出版的期間,他允許出版商將許多他早期的論文分為兩本小冊子出版。在1651年他又出版了他所翻譯的De Cive。利維坦的印刷工作花費了不少時間,最後終於在1651年中旬上市,當時的書名是《利維坦,或教會國家和市民國家的實質、形式和權力》,初版的封面捲頭插劃(見下圖)也非常知名,描繪出一個戴著王冠的利維坦巨人,一手持劍、一手持仗,巨人的身體則由無數的人民所構成。

  這本書剛出版便造成了轟動。很快的霍布斯便接到了大量的贊美和批評,遠遠超出當時所有其他的思想家。不過,這本書的出版卻迅速使他與其他逃亡的保王派關係決裂,迫使他不得不向革命派的英國政府求取保護。當時保王派試圖殺掉他,因為書中的現實主義內容不但震怒了信仰聖公會的保王派、也震怒了信仰天主教的法國人。霍布斯逃回了英國,在1651年冬天抵達倫敦。在他向革命派政府表示歸順後,他被允許在倫敦的福特巷過著隱居的生活。

霍布斯與布蘭豪的爭論

  霍布斯在回到英國之後,霍布斯重新開始進行他的哲學原理研究。他在1654年出版了De Corpore,同年也發表了一篇短論文Of Liberty and Necessity,由一名與霍布斯熟識的主教約翰·布蘭豪(John Bramhall)出版。布蘭豪是一名忠誠的阿米紐教派信徒,他在認識霍布斯之後便經常與之辯論,兩人以書信私下往來的方式進行辯論和交換意見,不過霍布斯並沒有公開這些信函。後來一名霍布斯的法國友人偶然間發現了一封霍布斯回信的抄本,便將其公開出版並附上「豪華的贊美言詞」。布蘭豪對此相當不滿,於是在1655年將所有兩人來往的書信都公諸於世(以A Defence of the True Liberty of Human Actions from Antecedent or Extrinsic Necessity為標題出版)。接著霍布斯在1656年寫下了「論點石破天驚」的Questions concerning Liberty, Necessity and Chance回覆主教,這封信或許是第一篇詳細闡述了決定論的心理學原則的文件,霍布斯的理論也成為了自由意志爭論的歷史中重要的一部分。主教在1658 年以一篇Castigations of Mr Hobbes's Animadversions回覆,不過霍布斯並沒有註意到這份回覆。

霍布斯與沃利斯的爭論

  除了與布蘭豪的爭論外,霍布斯自從於1655年出版De Corpore開始也與其他學者產生不少衝突。在《利維坦》中他挑戰了當時的學術界。在1654年,牛津大學的天文學教授塞思·沃德(Seth Ward)在一篇名為Vindiciae academiarum的文章中回覆了霍布斯對於學術界的挑戰。霍布斯在De Corpore哲學原理中的許多錯誤—尤其是在數學上的錯誤也招致了幾何學教授約翰·沃利斯的批評。沃利斯在1655年出版的Elenchus geomeiriae Hobbianae中詳細解釋了霍布斯哲學原理的錯誤,他批評霍布斯以邏輯推理的方式作為數學演算的主軸,並揭露了霍布斯在數學上的許多漏洞。由於霍布斯在演算上缺乏精確的計算,造成他經常使用證據不足的假設來解決原理的問題,由於他的興趣只限於幾何學上,因此他對於數學的整體領域並沒有很清楚的概念。這些問題都使得霍布斯的哲學原理遭受大量批評。最後霍布斯在1656年發行英文版本的De Corpore時便刪除了一些被沃利斯揭發的嚴重錯誤,但他仍然在1656年的Six Lessons to the Professors of Mathematics一系列文章里反駁沃利斯的批評。沃利斯接著寫了一篇論文反駁霍布斯的論點,並趁著霍布斯發行De Corpore英文譯本的期間繼續批評他在數學上的錯誤,霍布斯則以數篇論文反擊。但沃利斯輕易的以一篇回覆(Hobbiani puncti dispunctio, 1657)擊倒霍布斯的論點。最後霍布斯拒絕再回覆沃利斯,兩人的爭論暫時停息。

  霍布斯在1658年發表了他的哲學原理的最後一個部分,將他已經計劃二十年之久的整套原理加以總結。他在De Homine一書里闡述了整套原理的運作,這套哲學原理也與他在政治哲學上的主張相連。同時期沃利斯則發表了微積分的一般原理(Mathesis universatis, 1657)。這時研究工作已經告一段落的霍布斯決定再度挑起爭論,他在1660年春季再度發起攻勢,將六篇論文以Examinatio et emendatio mathematicae hodiernae qualis explicatur in libris Johannis Wallisii為標體出版,批評當時新的數學分析方式。不過這次沃利斯並沒有上當,選擇沉默以對。霍布斯接著試著提起另一個古老的數學問題—加倍立方體問題(Doubling the cube),他私下從法國一位匿名人士信中得知了問題的解答,試圖以這個問題混淆他的批評者。但很快的沃利斯便公開的駁倒了這個解答。霍布斯在1661年底重新以拉丁文出版了這一系列論文(並稍微修改之)並加上替自己辯護文章,在這本名為Dialogus physicus, sive De natura aeris的書中霍布斯還攻擊了羅伯特·波義耳及其他沃利斯的朋友。這次霍布斯改變一貫論調,主張波義耳等人的實驗紀錄—1660年的New Experiments touching the Spring of the Air只不過是證實了他早年提出的推測理論,他並且警告這些新生代的「學者」必須接手他早年未完成的研究進度,否則既有的實驗結果便會毫無進展。然而波義耳等人很輕易的便駁倒了這種站不住腳的批評,緊接著沃利斯寫了一篇名為Hobbius heauton-timorumenos(1662)的諷刺作品來挖苦霍布斯。在這次慘痛教訓之後霍布斯便不再參與科學界的爭論了。

關於對幾何學的爭議

  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沉寂後,霍布斯又開始了他人生中第三階段的爭議行動,並且一直維持至他九十歲為止。第一份引發爭議的文章是在1666年發表的De principiis et ratiocinatione geometrarum,霍布斯以此攻擊當時的幾何學界教授。三年之後他將他的三篇數學論文集中於Quadratura circuli, Cubatio sphaerae, Duplicitio cubii發表,很快的這些文章再度被沃利斯駁倒,但霍布斯仍不放棄,又出版了回應批評的版本,但沃利斯仍在當年年底再次駁倒新的版本。這一系列的爭論一直要維持至1678年為止。

霍布斯的晚年

  除了出版大量論述欠佳而又飽受批評的數學和幾何學著作之外,霍布斯也繼續撰寫並出版哲學的著作。在1660年英國王政復辟後,「霍布斯主義」這一詞開始被用於稱呼那些「反對熱愛道德和信仰」的態度。剛復辟的年輕國王查理斯三世幼年時曾經是霍布斯的弟子,在他想起霍布斯後,他將霍布斯召至王宮並賞賜他100的退休金。

  在1666年,英國下議院通過了一項對所有無神論者和「不敬神者」不利的法案,這時查理斯國王再次保護了霍布斯免受迫害。當時霍布斯的利維坦被視為是無神論和褻瀆的代表作,霍布斯很擔心會被貼上異教徒的標簽,於是他燒掉了許多可能會對自己不利的文稿。這次危機也使霍布斯開始檢視異端的真相,他將研究結果集合於三篇簡短的論文上,並將其收錄至Appendix to his Latin translation of Leviathan一書里,於1668年在阿姆斯特丹出版。在這幾篇論文中霍布斯指出,除了違反尼西亞信經以外其他的理論都不能被視為異端,並且主張《利維坦》一書仍然符合尼西亞信經的原則。

  由於國王的保護,下議院通過的法案最後並沒有對霍布斯造成太大傷害,不過霍布斯從此不能在英格蘭發表任何有關人類行為的著作了。他在1688年的著作由於無法通過英格蘭的出版品審查機構,只得改在阿姆斯特丹出版。其他的許多著作則要直到他死後才得以出版。有時候霍布斯甚至被禁止回覆他在學術辯論中遭受的批評。儘管如此,霍布斯在國外的名聲非常高,當時前往英格蘭旅游的學者和名人都會抽空拜訪霍布斯,向這位老哲學家表達敬意。

  霍布斯最後的作品是在1672年出版的一篇拉丁文自傳,同時他還將奧德賽翻譯為四本「粗劣的」英文譯本,併在1675年完成了整套奧德賽和伊利亞特的翻譯。

  霍布斯在1679年染上了膀胱疾病,並且死於接踵而來的中風發作,享年九十二歲。他被葬在德貝郡一座教堂的墓地里。

霍布斯的學術研究

  霍布斯拒絕採納培根的歸納法,而傾向於使用演繹法,但他和培根都強調了感覺經驗的重要性,他被認為是經驗主義的先驅。儘管他採納了笛卡兒的演繹法,但他方對天賦觀念的概念。對霍布斯而言,一切思想來源於經驗,或者具體地說,來源於感覺經驗。

  霍布斯是一位唯物論者,由於一切東西都以物質和運動的形式存在,霍布斯認為,像笛卡兒那樣設想一個非物質的心靈史荒謬的。一切所謂的心理現象都可以做如下解釋:當外物的運動刺激了感受器,從而產生了內部運動,感覺經驗就產生了。其他人所指的“心靈”,對霍布斯而言,無非就是一個人的思維活動的總量——個人內在的一系列運動。在心——身問題上,霍布斯是物質一元論者,他否認非物質的心靈的存在。

  “註意”被解釋為某種外物引起感覺器官的持續活動,從而使感覺器官無法對其他事物作出反應。想象被解釋為感覺印象隨時間而衰退。霍布斯說:“因此想象無非就是正在衰退的感覺;這種現象不僅發生在人類,也發生在其他生物中;不僅發生在覺醒狀態,也發生在睡眠中。”當感覺印象衰退了很長時間後,它就被叫做記憶;“因此……想象和記憶無非就是一回事,只是由於人們對之有不同的思考,於是就有了不同的說法”。而夢也和其他所有感覺一樣,要麼完全來源於感覺,要麼部分來源於感覺。

  霍布斯認為,外物不僅能產生感覺印象,而且還能影響身體的重要機能。人類的行為受到愛欲(appetite,追求或維持愉悅的經歷)和厭惡(aversion,避免或終止痛苦的經歷)的激發。換言之,霍布斯採納了享樂主義的動機理論。他認為,我們使用愛與恨這樣的詞來描述我們的愛欲(欲望)和厭惡。霍布斯對人類行為持決定論的觀點,他認為人類是沒有自由意志。“我們所說的意志,就是在深思熟慮之後直接產生的欲望或厭惡,動物如果能深思熟慮,必定也有意志。換言之,意志就是一種行為傾向,這種行為傾向在眾多同時存在的行為傾向中占有優勢。

關於著作《利維坦》

  霍布斯的《利維坦》(Leviathan)是一部體系完備、內容翔實、論證嚴密的學術著作,對西方自由主義思想產生過廣泛和深遠的影響,該書被譽為可與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相媲美。

  《利維坦》一書寫於英國內戰進行之時。在這書中霍布斯陳述他對社會基礎與政府合法性的看法。在人類的自然狀態下,有一些人可能比別人更強壯或更聰明,但沒有一個會強壯到或聰明到不怕在暴力下死亡。當受到死亡威脅時,在自然狀態下的人必然會盡一切所能來保護他自己。霍布斯認為保護自己免於暴力死亡就是人類最高的必要,而權力就是來自於這種必要。在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下,每個人都需要世界上的每樣東西,也就有對每樣東西的權力。但由於世界上的東西都是不足的,所以這種爭奪權力的「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便永遠不會結束。而人生在這種自然狀態下便是「孤獨、貧困、污穢、野蠻又短暫的」。

  在《利維坦》一書中,霍布斯把人類進入社會、組成國家之前的時期設想為人人自危的普遍爭鬥的自然狀態。在這種“戰爭狀態”下,人像獸類一樣處於暴力死亡的恐懼和危險中,人的生活孤獨、貧困、卑污、殘忍而且短壽。

  更有甚者,他認為自然狀態的威脅隨時存在,只要人們一旦脫離了國家,或國家主權一旦遭到破壞,就會立即恢復到互相爭鬥、恐懼不安的自然狀態了。

  不言而喻,霍布斯的國家契約論是建立在他的人性觀和自然法基礎上的。他認為,人性是惡的,人自私自利、恐懼貪婪、殘暴無情,人與人彼此離異、敵對,又互相防範、爭戰不已。不過,由於人人都有保存自己、企求安全的欲望,在理性的驅使下,或者說,在自然法的支配下,人們為了擺脫悲慘可怕的自然狀態,甘願放棄了原來享有的自然權利,彼此訂立了一種社會契約,於是建立了國家。

  值得註意的是霍布斯對“自然狀態”的描述,與其說這是霍布斯對人類進入文明社會的設想,不如說是他的自身心靈的投射。

  事實上,霍布斯生性膽怯,他的一生大半在恐懼不安中度過。我們知道,16 世紀的英國和當時的義大利和法國一樣,經歷了一場深刻的社會革命,整個社會常常處於無序的狀態,個人的生命與安全毫無保障。霍布斯生逢風雷激蕩的革命時代,不時感受到來自暴力和動亂的威脅,在他看來,人類似乎回到了人人自危的自然狀態。這種心理上的不安全感,使他一生矛盾交織,行為乖離。

  至晚年時,霍布斯仍沒有擺脫恐懼的陰影。如果不是危言聳聽的話,那麼,筆者以為,正是這種恐懼成全了霍布斯。

  沒有這種與生俱來的恐懼,霍布斯對人性的理解就不可能如此深刻,也不可能為他所處的時代孕育出衝破神學牢籠的新思想。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說,霍布斯的恐懼還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征,這使他的國家契約說建立在現實的根基之上,而不僅僅是飄浮半空的“假說”而已——也正因為如此,霍布斯成了與培根、斯賓諾莎齊名的思想家!

霍布斯的重要著作

·1629. 翻譯修昔底德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

·1650. The Elements of Law, Natural and Political, 寫於1640年

·Human Nature, or the Fundamental Elements of Policie

·De Corpore Politico

·1651-8. Elementa philosophica

·1642. De Cive (拉丁文)

·1651. Philosophical Rudiments concerning Government and Society (De Cive的英文譯本)

·1655. De Corpore (拉丁文)

·1656. De Corpore (英文翻譯)

·1658. De Homine (拉丁文)

·1651. 利維坦,或教會國家和市民國家的實質、形式和權力. Online.

·1656. Questions concerning Liberty, Necessity and Chance

·1668. 利維坦的拉丁文翻譯

·1675. 翻譯荷馬的奧德賽和伊利亞特為英文

·1681. 死後出版的Behemoth, or The Long Parliament (寫於1668年).

托馬斯·霍布斯的語錄

  • 人每違背一次理智,就會受到理智的一次懲罰。
  • 悠閑是哲學之母。
  • 地獄是太晚發現的真相。
  • 懷有野心的人是不會把時間浪費在妻子和朋友身上的,他不得不把全部時間奉獻給他的敵人。
  • 權利的相互轉讓就是人們所謂的契約。
  • 財富、知識、榮耀,不過是權力幾種類型。
  • 和其他所有的東西一樣,一個人是否舉足輕重,在於他自身的身價;也就是說,在於他發揮多大的作用。
  • 好奇心是大腦的渴望。
  • 在正義和不正義等民稱出現以前,就必須先有某種強制的權力存在。
  • 這些人都是通緝犯,看到他們就要動手,不用請示,不要手軟。
  • 在無政府的完全自然的狀態下,因為收穫和財富沒有保障,將沒有人投資,沒有人耕種,沒有人建設任何東西;人們心中只有對於突然而殘忍的死亡的恐懼,生命將無比孤獨、貧窮、殘酷又短暫。
  • 自然狀態下的人時刻面臨“橫死”的危險,所以才要組成國家,一個國家的首要任務就是為國民提供安全的生存環境。
  • 如果我像一般人一樣讀那麼多書,我就跟他們一樣愚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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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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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1aaa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4月22日 17:13 發表

霍布斯於1679年去世,而非16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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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xi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4月23日 09:37 發表

1111111aaa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4月22日 17:13 發表

霍布斯於1679年去世,而非1697年。

謝謝您的指正,MBA智庫百科是可以自由參與的百科,如有發現錯誤和不足,您也可以參與修改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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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继文 (討論 | 貢獻) 在 2018年1月9日 11:08 發表

英國近代哲學家多數是經驗主義者,歐洲大陸多數是理性主義者。百科編輯頁面時需要做得更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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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93.172.* 在 2019年9月21日 10:21 發表

應該是查理二世,不是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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